近些天,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省份下调了应急响应级别。但下调级别是为了精准防控,不代表撤出战斗。
面对依然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对于不配合防控措施甚至暴力抗拒者,政法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案例1:“好心”帮同乡
后备箱避检?刑事拘留!
2月22日晚,北京大兴王立庄村,一男子藏在汽车后备箱内想混进村子,被卫生防疫工作人员查出。发现事情败露,该车强行倒车逃逸,连续刮倒3名工作人员,造成一人踝骨骨折、唇部受伤,两人腿部和手部受伤。
接到报警后,大兴公安分局迅速行动,仅用6小时就将犯罪嫌疑人许某和藏匿后备箱的游某抓获。
据许某供述,案发当日,同乡游某提出到其家中借住,因没有出入证,许某才想出了“暗度陈仓”的招数,不料被工作人员当场揭穿。
目前,许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游某某因拒不执行防疫工作相关规定被批评教育。
案例2:闯卡进村,多人围殴
执勤人员,妨害公务罪!
2月11日上午,陈某等人驾驶一辆黑色小车来到福建莆田何山村,在道卡被执勤人员告知,村子已实行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陈某等人不听执勤人员的多次劝阻,欲强行开车进村,并辱骂、殴打道卡执勤人员。
接到报警后,莆田北岸公安分局第一时间出警,迅速控制了陈某等2人。
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陈某等2人进行立案侦查。案件已报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3:带斧头
连续闯卡,获刑7个月!
2月19日,广西河池一名男子韦某驾驶车辆经过忻城县一疫情检测卡点时,无视卡点工作人员检查指令,强行冲卡快速驶离。该车在连续冲撞都安县、马山县、忻城县境内的多个疫情检测卡点后,最终在忻城县遂意乡琼古村路段被警方拦截抓获。民警还在其车上查获一把斧头。
2月22日,都安县人民法院采用速裁程序对该案宣判。被告人韦某铭多次冲撞疫情检测交通执勤卡点,以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4:拒不配合检查
还殴打工作人员,获刑8个月!
2月12日下午,在贵州遵义湄潭县某小区门口,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正在对来往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陈某等2人在进入小区时,拒不配合告知相关信息,指责辱骂工作人员。
在工作人员向其反复解释防控规定时,陈某一边辱骂,一边冲上前用拳头击打工作人员头部,并将其按倒在地持续殴打。
2月21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4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5:“谁拦我,
我打谁!”拘留,撤职!
2月19日,山东枣庄的董某在进入自家小区时,因手机扫码登记信息失败,想强行进入,被工作人员阻拦。董某二话不说拿起木板就朝防疫人员的腿打去。工作人员劝阻:“手机扫码扫不上,你也不应该打人啊。”董某却嚣张回应:“是他拦着我,拦着我我就打!”
接群众报警后,警方将董某带回派出所。经查,董某是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
最终,董某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并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被行政拘留10日。2月21日,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经市委批准,给予董某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相关法规
根据两高两部《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一线的保卫战还在艰苦推进。
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来说,继续管住腿、戴好口罩、遵守防控规定,就是对全民战“疫”最好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