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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耿:什么样的“惯例”不能惯
//www.auribault.com 2015-11-13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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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把“惯例”当成中性词,近来却觉得有几分扎眼。一位刚入职场的年轻人抱怨道,对单位里的一些风气看不惯,时常提几句意见,结果总被人呛回去,借口千奇百怪,当实在拿不出规矩、讲不出道理时,就干脆给他摆上了“惯例”二字。他愤然问,此种“惯例”,能惯着吗?

  字面上理解,所谓“惯例”,意指“一贯的做法”,就是一直以来的态度、行为。从工作角度看,那些良好的习惯、宝贵的经验,的确需要传承。党在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循。然而,“惯例”不是挡箭牌,怕就怕打着“惯例”的旗号,固步自封、逡巡不前,名为公家的“例”,实则是私心的“欲”,阻碍着改革与创新。

  不能惯着的“惯例”,大抵分为三类。一类压根就是陈年积弊,比如公款吃喝、公款消费、公款送礼,自始便没理可讲,任何时候都要坚决打掉。另一类属于不合时宜,可能当年成例的时候,多少有一定的历史缘由,但随着世易时移,迫切需要除旧布新。还有一类则是人为设障,明知道谈不上“例”,偏揣着明白装糊涂,心里头暗藏着自己的小九九。

  显然,一、三类“惯例”均需革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八条”、反“四风”,反的便是这些习以为常的“惯例”。以往不少干部习惯的送月饼、发礼品,今天擦亮眼睛看,哪个不是从来都惯不得的毛病?只不过是当初温水煮青蛙,彼此心照不宣、你好我好大家好罢了。我们干事创业、敢为天下先,就要勇于打破这种种陈规陋习,敢于挪动既得利益的“奶酪”,为群众福祉闯新路、走正路。

  至于“新陈代谢”之例,则应辩证看待。拨乱反正后,一些老同志重新出来工作,年龄偏大却属形势所需。而后逐步建立完善退休制度,年龄问题有所依规。近来开始研究延迟退休,也是从劳动力结构出发的实事求是。往来成古今,由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时时警惕对旧秩序、旧事物的路径依赖。

  “惯例”的背后,往往有利益;破“例”的要害,也在于破利益。近日,有基层法院又被曝出“年底不立案”的“惯例”,仔细一查其实年年有类似监督报道。年年这般,年年批评,年年依旧,不治必入膏肓。说到底,还是年底图清闲的庸懒散在作祟。凡是违背法治原则、侵犯群众利益的“惯例”,委实不能再惯着了。回到那位年轻人的愤懑,答案只能是破除私心杂念与利益藩篱,砸碎办公室政治的庸俗“惯例”,开门纳谏、从善如流。

  “破例”不易,“树例”更难。当年,毛泽东同志身体力行领导人“不做寿”的规矩,前后三辞寿筵。第三次55岁生日时,中央机关食堂准备杀头猪,做一顿他喜欢吃的红烧肉。毛泽东听闻后马上叫来行政处处长,明确要求生日不要过了,“这要定为制度,谁也不能违反。”不做寿终成为铁的纪律,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写入党的文献。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破无理之例、树有理之例,别下不为例、要到此为止,应当成为我们兴利除弊、革故鼎新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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