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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建立之初,孙叔通等人制定朝会的礼仪,汉高祖问:“不是很难吧?”孙叔通回答说:“我略微采用了一些古制,与秦朝的礼仪结合起来制订它。”高祖说:“可以试着办,但要使人们容易掌握,也要便于推行。”
《史记·礼书》中说:“凡国之大事,治其礼仪,以佐宗伯。”礼仪是维系社会、团体等正常秩序,要求人们遵守的行为规范。家有家之规,朝有朝之礼。作为朝廷,没有一定的行为规制,便不能维护权威、共商大计,保持政令畅通。历史上制订复杂朝礼的王朝不少,而汉高祖强调不要脱离实际的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他认为制订和实施行为规章,既要便于大家掌握,有利于普遍实行,不要过于复杂,更不要做看上去很光鲜,其实并不可行的事。
由此,笔者想到部队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该说大都结合了本单位特点和实际,对条令条例和政策法规进行了细化,具体而实用,对做好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些看上去很时髦、很严格,甚至给人以创新感,可让人理解起来却比较费力,执行起来难免脱离实际。比如,对战士使用手机的管理,某单位规定,“手机游戏娱乐要有益于部队战斗力建设”。这看上去的确不错,军人不应当玩无益的游戏,不能“玩物丧志”。但这一条真的实行起来,就不免让人犯难:战士们要玩一下电子游戏,事前怎么知道该游戏是否有益于提升战斗力呢?如果玩的不那么符合战斗力要求,又有什么标准衡量和由谁来监督呢?还有,有的把战士使用手机管得过严,规定每周末才能使用几个小时。这样的规定既与上级精神不符,也不合乎战士客观需要。人们生活在信息时代,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及时掌握信息和善于运用信息,做有信息头脑的人,如果不能及时掌握信息,甚至不知信息为何物,那么,就会成为一个脱离社会实际的人,这样的人怎么能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呢?
建章立制,一定要尊重客观规律,讲科学性,重实用性。我军有许多制度、规定和纪律经久不衰,就是因为尊重了社会客观规律,符合军队发展和人性的要求,严而不过,紧而有度。比如我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自修订后近70年来一字未易地坚持使用,就是因为它既充分体现了我军根本宗旨,具有严格约束性和可操作性,又能使人易于掌握,保证人人都能记得住、做得到。我们应当努力制定类似这样的规定和细则。
有个成语叫“过犹不及”,什么事情一旦做过头了,跟做得不够没有什么两样,甚至不如不做。制订规章制度也是这样,把规章制度搞得很繁琐、很苛刻,让人做不到,无法实行,不仅损害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而且因有这样一个名头,反而使我们放松了对相关问题的关注,导致问题发生而不知。所以,最好的规章制度不是复杂而严苛的制度,而是管用的、执行效果最好的制度。
(作者单位:武警佛山市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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