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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执行方式从野蛮走向文明
胡建淼
//www.auribault.com 2017-05-24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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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眼古今中外,死刑是最具威慑力的最高刑罚种类,故又被称为“极刑”。伴随着死刑从“立”到“废”的过程,死刑的执行方式也在悄悄地演化:从血腥走向人性,从野蛮走向文明。

  “炮烙”可能是最早的“极刑”,据说是由先秦时期的殷纣王发明的,应用于公元前十一世纪的商朝末年。这种刑罚方法是将人绑在用炭火烧热的铜柱上烫死。还有另一种说法是:在铜柱上涂上油脂,下面烧起炭火,令犯人赤足行走在铜柱上,最终堕入炭火而被烧死。这两种解释差别不大,都令人毛骨悚然。

  与“炮烙”同时并存的死刑方法还有“醢”“脯”“镬烹”等。“醢”,就是把人剁成肉酱;“脯”,就是把人做成肉干;“镬烹”,就是把人扔进锅里煮成肉羹。这些“极刑”的方法竟然都与饮食有关,这反映了当时人们的联想思维。

  此后,死刑方法不断被“发明”出来,割喉、剖腹、投掷、活埋、活剥、肢解、凌迟和车裂……其中凌迟和车裂均排在酷刑榜前列。

  凌迟,就是老百姓熟悉的“千刀万剐”。行刑的方法是将受刑人零割共3600刀,让其在万分痛苦中慢慢地死去。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定型于辽代,作为法定刑一直沿用至清朝。

  车裂,也称“五马分尸”,就是将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或者直接用五条牛或马,分别向不同方向拉拽,直至人的身体被撕裂成六块(一头、两手、两脚、一躯体)。这一刑罚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唐朝之后才逐被放弃。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就惨死于这一酷刑。

  此外,明朝在朝廷之上出现法外之刑——“廷杖”,清朝另有“腰斩”之刑。

  西方执行死刑的常用方法是绞刑和电椅刑等,残忍程度同样不逊色。

  我国民国时期的“极刑”执行方法主要是“绞刑”,军事处决一般采取“枪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枪决”是死刑的唯一执行方法。到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死刑方法才有了改变。该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一个文明的死刑执行方式——“注射”由此产生。

  1997年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实施了注射的死刑执行方法。当年11月4日上午9时,死刑犯张荣才成为中国实施注射死刑的第一人。从此,这一人道的处刑方法便被推广开来。

  从“五马分尸”到“注射死刑”,体现了中国的刑罚制度从血腥走向人性、从野蛮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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