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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马路停车位收费的必要前提
//www.auribault.com2014-11-19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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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停车位,划线就收费?》一文,报道了哈尔滨市在全市近400条城市道路划停车泊位并实行收费,其合法性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笔者认为,无论划定停车泊位还是对停车收费,都必须依法行政。

  其一,依法行政,不能选择性适用法律。法律必须全面正确适用,而不能断章取义,更不能选择性适用。报道表明,哈尔滨市政府回应划线收费和律师称划线收费不合法不合理,依据的都是《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前者引用该《条例》称“条例规定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原则”,即可以在道路上划停车泊位;而后者引用该《条例》称“施划方案应当经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翻阅该《条例》便可发现,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确定施划方案的必经程序。可是哈尔滨市政府为什么绕过了这一程序呢?对权力行使的程序和制约视而不见,这不是依法行政。

  其二,行政执法,服务和为民的宗旨不能偏离。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的做法,固然是为了缓解停车矛盾,但是,执法的方式和过程偏离了服务为民的宗旨,导致了公众对执法目的的质疑,其原因不仅仅在于施划方案的不透明,还在于收费价格确定未经过听证。纵然官方解释称,“目前的停车收费还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但是价格法也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将公共道路上的停车泊位解释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合情合法。

  其三,执法公开,才能确保最大程度地执法为民。公开,不仅仅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更是依法行政和执法为民的保障。在这一事件中,不仅道路施划方案应当公开,收费价格应当听证,对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单位的选择也应当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道理很简单,不公开确定的管理单位,必然存在对所收费用隐蔽操作的空间和机会,公众对自己所负担的停车费用的去向就无从监督,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难以保证。只有把收费管理部门的选择和费用去向公开,才能保证收费为民。这是用公开倒逼为民行政,监督执法为民,唯有此,公民的权利才能最大化,才能避免官本位执法的惯性和随意性执法对民众权利的侵害。

  综上,马路停车位可以划,但是应该经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泊位可以收费,但是应该经过价格听证;对道路停车泊位可以由第三方来管理,但是应该经过招投标确定,所收费用去向要公开。(苏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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