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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摔倒扶不扶?路遇疾患救不救?这本不该是问题,但近年不断由此引发的纠纷,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不过,7月29日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将让这一切在上海不再是难题。条例规定现场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条例同时明确遇到危急病人必须无条件地先救人。 (7月31日央视新闻)
曾子曾经说过:“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说的是“为别人办事要尽心尽力”,当然包括在路上发现有人需要急救情况下。但现实语境下,由于社会整体道德水准的滑坡,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救与不救”,倒成了问题。毕竟新闻报道中,救人者反而被讹的事例并不少见。之前深圳与杭州出台“好人法”引得喝彩一片,上海版“好人法”在急救“有法可依”上又前进了一步。
在社会公共治理已成常识的当下,好人不是谁都可以做,上海“好人法”将急救进行了细化。这些细化的内容交给制定者去规范,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如何让好人不再简单依托于法律条文的规定依然能够不断涌现。法律赋予急救者“急救者可能造成的损害”相关不承担责任的权利,而这理应成为社会共识,好人给被救助者提供生存机会,绝不能让好人流汗又流泪。
对于好人法的出台,我们应给予最大的鼓励,在社会道德意识下滑的当下,我们需要这样一种的向上的力量。上海版“好人法”事实上是在“有人救助”和“怎样救助”上追求“最大值”。以法律的名义明确,急救是法律义务,并以法律精神保护“急救者”。同时以法律条款的方式,提出了“要有更多具有急救技能的公民”“公共场所要有更多急救器械”这一议题。毕竟有“助人为乐”精神还不够,还要有更多人在看到弱者时伸出援手。
传统社会的道德问题,在现代社会上升为法律问题,见义勇为等这一极具特殊性的问题上很有必要让官方发声。上海出台“好人法”鼓励好人、帮助好人、保护好人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也要看到,这一法律的目的是“让需要被帮助者得到及时救助”,所以关键是有“好人”让“好人法”落地,让助人为乐蔚然成风。在道德滑坡的当下,自私逐利往往让人面对危情“绕道而过”,没有“好人”兜底,“好人法”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好人法”让急救“有法可依”,必须为上海做法点赞。我们常会问,好人都去哪儿了,其实好人哪儿都没去,好人就一直在我们身边。好人法出台固然可惜,但是否也反映出一个道理:现如今,我们只能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道德的问题。这应该让我们每一个人感到汗颜,道德秩序的回归需要法律的引导,但关键还是在个人,不让被救者流血,也别让好人流泪。另外,好人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但毕竟让救助者有了顾虑。
最终还是希望法律和社会道德建设上更加人性,真正让“救还是不救”不再成为挡在好人面前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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