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规则需厘清
赵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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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8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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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近日,常州16路公交车上发生一起纠纷,市民郭女士因为没有给老人让座,被老人用拐杖打伤左眼。后经民警调解,最终双方相互道歉,李大爷自愿赔偿郭女士所有医疗费用共计500元。
公交车上因为拒不让座引起的纠纷屡见不鲜,先不论具体一件事情的是非对错,有几个概念需要当事人厘清:首先,对于坐公交的老年人来说,需要知道,年轻人让座是道德范畴的事项,是有教养有风度的表现,不意味着年轻人有义务为老年人让座。公交车上的座位无论谁坐,都拥有其合法权利,对待拒不让座者,谩骂甚至动手的举动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其次,年轻乘客也要知道,公交车上标有“老弱病残孕专座”标志的座位,是应该留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士坐的,在国外,即使公交车厢内略有拥挤,但是标有如此标记的座位一般都留给相应人士,一般人即使让这样的座位空置也不会占用。当然,因为国情不同,我们不能盲目地和国外相比,毕竟我国的公交车运载量大,拥挤程度远甚于国外的公交车,无法严格照搬国外做法,这也是对公交车内空间的充分利用。但是,占用座位的乘客尤其是年轻人应该知道,一旦遇有老弱病残孕人士,是应该把座位让出来的,这是我们需要厘清的第二个规则。
给老人以及孕妇小孩让座,这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美德不是法律,所以,我们在期待乘客之间相互关爱,社会和谐,倡导敬老爱幼,让年轻人体谅老人的不易,让老人也能够理解年轻人工作一天的辛劳,呼吁理解,禁用丛林法则动辄让拳头说话的同时,更应该明确需要强调的规则。毕竟,在道德观念没有形成统一的当下,规则的明确与普及,就更为重要。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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