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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醉驾还发飙的“牛”气何来?
倪洋军
//www.auribault.com 2015-12-01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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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号晚10点左右,在湖南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地段,3名自称邵阳市政府干部的人涉嫌酒驾,将警用巡逻自行车踢翻辱骂,并欲动手殴打两名巡逻队员,在巡逻队员报警后,3名自称干部的人员面对110出警警员态度嚣张,在被带到大祥区公安分局后更是对赶来询问情况的大详交警大队大队长连扇5个耳光。(2015年11月30日光明网)

  见过“牛”的,还没见过这么“牛”的;看过“横”的,也没看过如此“横”的。身为国家干部、政府官员,不仅酗酒醉驾,当被调查时还用脚踢车、动手打人,实在是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下,这样的官员不仅丢了政府官员的脸,也算是官当到头了。那么,如此骄横跋扈的所谓政府官员,其“牛”气何来?

  法律意识淡薄。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交通法实施以来,没有哪一个社会公民不知道酒后不能开车,尤其不能醉驾。但是,这样的法律常识,在前文提及的这几位政府官员那里,全然被抛在了脑后,在酒精的作用下,法律被忘得一干二净,不仅醉驾,还动粗发飙,足见这帮官员平时的法律意识也不会强到哪里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例。对于如此不尊法、不讲法、不守法的政府干部,唯有严惩重判,才能捍卫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始终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不断培养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自觉做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模范。

  纪律观念丧失。纪律严明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党纪严于国法。全体党员要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规党纪的颁布实施,特别是新修订的“最严党纪”,给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划定了纪律红线。然而,前文提及的这几个官员公然置党纪条规于不顾,聚会酗酒、醉驾、打人,不仅触犯了党规党纪,更践踏了国家法律,暴露出其纪律观念已经丧失殆尽。也许有人会说,他们是在“耍酒疯”,但他们的行为说明,平时缺乏严格的党性要求,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缺乏敬畏,才是耍酒疯的真正原因。对此,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警醒,绝不能让酒乱了自己的方寸,更不能借酒耍疯、借权耍横。否则,等待自己的只有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贷了。

  道德品质低下。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行事为人时,必须守住道德底线、注重公众形象。一些领导干部动不动就酗酒、爆粗,说到底还是自身的素质及道德修养问题,酒后打人,更是让领导干部的道德底线“碎了一地”。身为党员干部就应该时刻不忘自己的身份角色,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不仅是在工作上,更应该在个人道德情操和为人处世上。诸如此类的酒后滋事,都是干部本身骨子里的道德行为存在问题,自我修养还不够。作为干部,必须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情、慎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重品行就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锤炼,要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个人,更是代表着整个党员干部队伍,就是要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对于那些道德品质低下、个人行为失范的党员干部,只有让其在道德的审判台上低下“高贵”的头,才能维护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公务员形象,不给党组织和干部队伍脸上抹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知行止、存敬畏、明廉耻,不仅在工作上守规矩讲原则,在生活中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约束自己,绝不能让行为失范、出格,否则,不仅误了自己的前程,更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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