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条例
伍齐
//www.auribault.com
2016-03-10
来源: 北京晨报
分享到: | 更多 |
王铎 图
据调查,一些用人单位在“坑妈”这件事上可谓费尽心机。比如,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要求女职工怀孕前通知用人单位,经同意后再“排队”生育;孕期仍经常安排出差、加班……(《京华时报》)“怀孕条例”是一些企业对于劳动者权利以及相关法律的傲慢与扭曲。解决此类“潜规则”的根本途径,还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编辑:张苇柠
西安晚报:控烟紧箍咒2009-10-15 |
钱桂林:让女职工真正能“我的婚孕我做主”2012-04-18 |
沙元森:“怀孕七月引产”已经是不择手段2012-06-14 |
寇江泽:这个孩子该不该生下来2013-12-23 |
“二孩”政策岂能各自为政2015-05-20 |
政策落地要摆脱“各自为阵”2015-05-22 |
舒 锐:须保障非计划离婚者的计划生育权2015-08-11 |
余尉僖:离婚无法办准生证的政策漏洞如何弥...2015-08-11 |
工会干部要勇做维护职工权益的“护法使者”2015-08-13 |
许 辉:对恶意怀孕犯罪者应依法收监2016-01-20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