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一日游
分享到: | 更多 |
尹志烨 光明图片
日前,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旅游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旅行社经营一日游产品的,应当向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经营一日游产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询。
草案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违反规定的将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另外,经营“一日游”产品的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并向旅游者提供旅游电子行程单;没有通过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填报团队服务信息,将处1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苇柠
治黑旅游不妨先治黑店2014-08-28 |
戴 斌:旅游“打黑”须开正门堵偏门2014-08-29 |
整肃旅游乱象亟需法律落地2015-10-30 |
对“黑导游”要“露头就打”2015-11-11 |
北京黑导事件戳中谁的软肋2016-02-16 |
“一日游”令人生畏是首都之耻2016-02-17 |
如何将非法“一日游”连根拔起2016-02-17 |
治理“黑导游”应从源头抓起2016-02-18 |
治理非法“一日游”应打持久战2016-02-25 |
非法“北京一日游”,为何久治不愈2016-07-07 |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