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鸳鸯判决”
谢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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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8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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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庆雄/图
据媒体报道,河南鹿邑县法院日前在审理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中,作出了同一个案号、同一个判决日期的两份不同判决书,而其判决的赔偿金额竟然完全不一样,因此被戏称为“鸳鸯判决”。
素以严肃、严谨、公平、公正著称的法院,竟弄出“鸳鸯判决”这样的低级错误来,令人瞠目结舌,既令司法权威蒙羞,又使司法公信力极大受损。这决不是一句简单的“工作失误”可以解释的。判决书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丝毫马虎不得。法院若以如此浮躁的作风办案,那谁还会相信法律?又由谁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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