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一付一”
分享到: | 更多 |
漫画/陶小莫
据《成都商报》报道,一个月前,21岁的赵国琴和刚大学毕业的严明娟,从成都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押一付一”的方式租下一间房子,不料半个月后却被要求通过某分期产品支付房租,担心自己被贷款,两人拒绝。房管员事后表示,如果不办理分期产品,将会视为违约,搬离房子,且不退押金和剩余15天房租。 点评:强制房客购买金融产品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
编辑:张苇柠
关于中工网|
广告服务|
版权声明|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957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