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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抢票 变脸的黄牛党?
//www.auribault.com 2017-01-03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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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这几天,春运抢票大战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不同于前几年用刷票软件免费刷票的模式,今年,各大平台对有偿抢票服务趋之若鹜。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消费者还可以购买“插队券”提升抢票成功概率,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竟需多掏低至几十元、高至百余元的服务费。面对“一票难求”的局面,互联网平台的有偿抢票生意引发网友质疑:这跟加钱到窗口倒票的黄牛很相似,以后会不会不加钱就抢不到票?(1月2日《北京日报》)

●观察

  穿上马甲照样认识你

  网友们在问:互联网平台推出的有偿抢票,跟加钱到窗口倒票的黄牛,是不是很相似?其实,不是相似,根本就是一回事,只不过身上穿了好看的“马甲”。

  按理说,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属于市场交易行为,无可厚非。黄牛的“有偿服务”所以不合法,是因为他们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正常购票旅客的合法权益,且黄牛们欲扫光所有热线票源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而现在,多家公司的购票平台“有偿抢票”与从前的“车站黄牛”和现在的“网络黄牛”,性质上并无不同,扰乱正常购票秩序、损害正常购票旅客权益、以抢票软件垄断票源等“黄牛行为”,与“专业黄牛”并无二致。

  2013年,工信部就已下令封杀“抢票神器”,尽管说,这个目的不容易完全实现,因为社会上的网络技术也在“魔高一丈”地发展。但总归是说,抢票软件不合法。平台使用这种软件抢票,是顶风违法。而如果说,“松散型黄牛”多是躲在角落里,其非法经营见不得光,现在这些合法的网络购票平台居然公开地从事有偿抢票服务,甚至公开宣称可以插队加塞,那就不仅是某些企业的经营道德“碎了一地”,更是对社会公众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开挑战”。

  执法上处理网络平台有偿抢票、插队购票服务,不是什么难题,因为这种服务明显不合法。如果对黄牛的执法、处罚不存在法律障碍,对“网络平台黄牛”的执法同样有法可依。工商物价、铁路公安完全可以依法制止、处罚那些披着“有偿服务”马甲的网络服务公司。

  马涤明

 ●期待

  是否违规需要明白说法

  表面看上去,这是网络平台和购票者之间一种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的双赢,但事实远远比看上去复杂。一则,消费者花钱委托抢票平台帮助自己抢票,但不知道平台在幕后如何分配火车票,而这些平台均未承诺抢票百分之百成功,只表示抢票失败会在几天内退回全款,成功则不退费。这意味着,平台抢票不成功,也没有什么损失,而一旦抢票成功,就会获得利润,那么谁来保证这些抢票平台抢票成功的概率一定高于消费者自己去12306网站刷票?事实上,已经有很多网友表示,自己委托了抢票平台,但最终还是手动买票成功,而平台并没有帮自己抢到票。如果真是这样,这些抢票平台就有忽悠乃至于欺骗消费者之嫌,让那些本来完全可以自己买到票的消费者,白白多花了“抢票费”。

  二则,即便我们承认抢票平台真的可以提高买到车票的概率,但是在铁路集团发售的车票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不过是让那些愿意多花钱,也知道如何多花钱的消费者抢到了车票,而那些不愿意多花钱,也不知道有抢票平台这回事的消费者抢不到车票,这实际上就是在为部分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侵犯和剥夺了其他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火车票这种具有公共属性的商品来说,这显然是不合适,也不妥当的。

  还有一个问题,也同样值得引起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那就是抢票平台这种收钱帮别人抢票的行为到底该如何定性。正如很多网友所说,抢票平台的这种做法,和黄牛提前买到票,然后加价卖给消费者,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期待有关部门尽快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这种现象给予明确和规范,避免消费者权益受损。

  苑广阔

 ●剖析

  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

  “有偿抢票”增加了乘客坐车成本,虽然在一票难求的背景下,有张回家的票,一些乘客无奈“认了”,但都心有不甘,毕竟要多花不少的抢票钱,这个代价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支付且付得起的,不难想象“有偿抢票”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若不有所遏制,有偿抢票服务会变本加厉、不知节制。暴利会刺激互联网平台向职业黄牛的方向大步迈进。还易引起多米诺效应,倘若此类加价抢票,攫取暴利的代售点不断出现,势必导致本来就很紧张的售票环节更加混乱。最终影响火车票的正常销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有偿抢票”是打着互联网创新旗号的倒票行为。火车票是公共属性的商品,商家利用“一票难求”的心理谋求利益是不可取的,对此,铁路部门及有关部门就应该采取有力举措,予以应对:春运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应对,增加运力,尽力缓解一票难求,这是防治“有偿抢票”的根本之道;加大法制宣传,强化“打炒”力度,严防囤票、倒票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总之,铁路部门要把以顾客为本,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强化网站技术力量建设等,只有为旅客服务的“硬件”和“软件”同时升级,同时协同其他部门,严厉打击倒票行为,在技术和安全上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更好地护航旅客顺畅回家,快乐过年。

  斯涵涵

●建议

有偿抢票必须治理

  春运抢票很难,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第三方抢票软件出现了,这些抢票软件真正是随市场需要应运而生。既然是随着市场而出现,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有偿抢票”服务行为,当相关人员利用第三方抢票软件时,就要付一定的费用,正如新闻中所讲,有百姓买300元的车票还需要另外花费66元抢票费,如此事件出现真让民众很尴尬。

  通过第三方软件抢票,是增加了抢票成功的几率,但是这样多的第三方抢票软件出现,不但打破了市场公平,同时更因此让民众质疑这相关商家所从事的行为亦是黄牛倒票行为,只不过现在倒票是依靠高科技了,而不是依靠个人排队买票行为了,这样的事件出现,依旧给其他人增加了抢票的难度,也是打乱春运市场售票行为,因此对于这样的事件相关部门就应该重视,就应该进行治理。

  小小的一张车票,寄托着无限的乡愁,更体现着相关部门服务百姓的责任意识,如何解决百姓之困,尤其是农民兄弟回乡的心愿,更需要相关部门重视,更需要相关部门献爱,而如今某些商家自恃在春运抢票工作中有高科技做嫁衣,利用高科技为自己获利,而不顾农民工兄弟的利益,真正是不道德之举。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对侵害民利的第三方抢票软件叫停治理,切不可在春运活动中,让某些部门赚得盆满钵满而伤害民众的利益。同时铁路部门更应该对自身春运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利用多种平台售票的方式向民众售票,并且在春运工作中尽量多增加车次,让春运的工作再次彰显出铁路服务百姓的大责。

  苗凤军

●三言两语

  有偿抢票服务不是创新,不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服务,而是通过牺牲部分乘客权益,让另一部分乘客多掏钱来获取便利,自己则从中渔利。这会制造不公,也可说是趁火打劫,可以说是侵犯了所有消费者的权益。

  ——戴先任

  有偿抢票是否违规,需要铁总和监管部门予以明确,究竟是违规抢票,还是合法服务,都应有清晰的回应,让消费者明明白白选择。

  ——江德斌

  以金钱购买速度和服务,打破了机会公平,致使一些出不起有偿服务费的人丧失了公平抢票的机遇,这违背了社会公德。——王捷

  要让每位乘客都能顺利回家过年,维护公平公正,这就不仅要打击那些倒票的“黄牛党”,还要打击那些打着服务幌子行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商家。

  ——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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