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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相关被离岗的干部向记者反映,他们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12月2日《新京报》)
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之所以对达到年龄要求的干部实施提前离岗,主要是因为要践行干部年轻化的用人倾向。且不说此举是否真能达到“年轻化”的本意,这一行为的法律效用,都难以经得起推敲。从新闻看,这一决议只是当地市委的一个会议决定的,决定下达前,连当事人都不知情;而且,公务员法中也并无提前离岗一说。
更令人担忧的是,此事中,又是调离岗位,又是工资提级,却都是来自一个会议决定。如果相关方面有这种撇开程序规定,动辄将人“提前离岗”的权力,谁又能保证,那些被空出来职位的任用,将严格遵循程序和法律规定?
至于推动干部年轻化的说辞,本身也显得疑窦丛丛。一来,干部年轻化只是一个相对概念,而不该是每个岗位上的年龄一刀切;二来,干部年轻化与其说反对的是干部的老龄化,不如说是反对按照年龄和权威论资排辈的惯性。因此,确保有能力的年轻人有正常的上升通道即行。
离岗却可以拿着比在岗更高的工资,提前调离是在人为制造吃空饷,已不容置疑。在中央严查吃空饷和收紧编制的背景下,黄骅市却仍推出“提前离岗”,其间用意确实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
此事引发舆论关切,最大的“噱头”在于亮明了一种新的吃空饷现象,但其危害,却绝不止于吃空饷这么简单。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地方政府在编制管理上的混乱,干部年轻化在落实过程中的异化风险,以及公务员正常退出制度的缺位,因为事关政府公信和权力制约,故而都是一道道必须被严肃对待的改革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