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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了阳光,市民陈先生夫妇通过诉讼维权,结果却因律师不愿代理而无奈撤诉;6年后,陈先生的儿子继续替年迈的父母讨要“阳光权”。日前,南京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紫峰大厦”的建设方——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万元。
讽刺的是,陈先生当初买的房子在“阳光阁小区”,名为“阳光阁”却鲜有太阳公公光顾——“紫峰大厦”建设前,陈家在大寒日的连续日照时间为一个半小时以上,不足两个半小时;“紫峰大厦”建成后,减少为一小时以上、不足一个半小时。这样的事情,外人觉得滑稽,住户却别提多闹心,难怪陈家要主张他们的“阳光权”。
这让我想起一个著名典故:古希腊亚历山大大帝听说治下有位清心寡欲、桀骜不驯、“活得像狗一样”的犬儒主义哲学家狄奥根尼,煞是好奇,于是御驾亲临,前去探望正躺在地上晒太阳的狄奥根尼,问他想要什么赏赐。谁知,狄奥根尼却回他道:“请走开,我只要你别挡住我的阳光。”
这大概算史上最早主张“阳光权”的案例吧,区区一介书生公然向帝王提出如此主张,所以千百年来,“别挡住我的阳光”这句话如此脍炙人口,流传甚广,并被不同人等赋予了诸多意义。其实,采光权(阳光权、日照权)向来就是人类的一项自然权利,在中国也一样。只是,这项权利的主张在法治传统缺失的历史环境之下,很少进入诉讼案例并留存下来。倒是“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样的德治文化典故被广泛宣扬,口口相传了下来。
不过,现今早已不是自然经济时代了,过去广袤的乡野有足够空间“让他三尺”,熟人社会的传统也自然会孕育出那样的文化。但今天的城市化进程如此之快,都市中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密度也越来越大;人们来自五湖四海,生息空间日益逼仄,尽量享受阳光普照庶几已成一种奢侈诉求。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城市规划领域,还是邻里关系方面,采光权的矛盾日益凸显,愈发难以回避。这样的关系调整,不可能光靠说教、礼让,还必须依靠法治去主张和推动。
其实,国家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只是很多人并不知情。前引案例再次说明,法律不被信仰,就会形同虚设。而法律要被信仰,首先就要求司法机关不折不扣地支持公民正当合法的权利伸张,让法治的阳光先普照人心。我们自己更要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进程尽管曲折但终归向好,就像陈先生一家那样,心中充满阳光,才有底气和信心去向巍巍大厦主张阳光权。
好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为陈先生一家讨回了公道。希望这样的个案越来越多,毕竟法治的天空本身就是由一个个司法案例、一桩桩法律实践拓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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