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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物价局近日对2016年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实行了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期间三亚旅游饭店客房价格原则上标准客房最高限价为每间每天5000元。除客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外,三亚价格主管部门还对旅游饭店自助餐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单独计价的旅游饭店自助餐,早餐价格不超过每位350元,中晚餐价格不超过每位500元。(央广网12月14日)
某网站在转载此新闻时取了则很有意思的标题——《三亚新规:饭店早餐不超每位350元就不算宰客》。按此类推,标间每天不超5000元也不算宰客。显然,该指导价是针对往年春节期间三亚一些旅游饭店擅自涨价狠宰游客的不良现象所制定的,可谓良苦用心。
表面看,新规旨在防游客被宰,出于一番好心,但细察之下,感觉像是在帮倒忙,打算今年去三亚过年的“候鸟们”看了这样的新规,可能高兴不起来,相反,三亚的一些旅游饭店可能会偷着乐:有了这一指导价,那些原本不敢将住宿费和餐费提得太高的饭店,大可放心地涨价了,只要不突破上限,游客就无权投诉。
在不分饭店档次,也难以鉴定自助餐种类、菜品的情况下,笼统地以“原则上”进行限定,势必会让一些旅游饭店钻空子,在提高服务价格的同时,不能相应地提高服务质量。这样一来,上述政府指导价难免会成为一些旅游饭店的“保护价”,甚至“诱导价”,尽可能将房价和餐费往最高限额上靠,挨宰的还是广大消费者。
这不是说三亚不能制定政府指导价,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只要海南省政府授权,三亚市物价局考虑到春节期间服务价格有可能显著上涨,是可以制定指导价的。问题是,指导价给出的最高限额太高了,已经严重脱离了国人的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
同样是《价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显然,上述指导价不符合该规定,其合理性存疑。
另外,根据《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请问,三亚市物价局在制定指导价之前,有否进行价格、成本调查,有否听取消费者意见?
逢节必涨,不独三亚如此,其他各地大抵如是。对于这种市场行为,政府当然不能袖手旁观,该干预的还得干预,关键在于怎么干预,怎样干预得法。
我一向认为,不到万不得已,政府不要制定指导价,尤其在制定最高限价时更要慎之又慎。较为理想的干预方法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价格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和经济处罚,同时要发动和鼓励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并大力提倡新闻单位进行价格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市场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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