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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道路
康均心 秦继红
//www.auribault.com 2016-05-10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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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8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该法是为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一系列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体现出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的决心和能力。同时也说明,要走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就必须将国家安全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安全法治化。

  国家安全法治化意义重大。法治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安全,并按照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安全事务。因此,国家安全对法治的期待显而易见,构建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则是新时期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必由之路。

  首先,国家安全法治化有利于保障社会稳定。将国家安全纳入法治体系范畴,有助于清晰地展现国家安全逻辑体系,最大限度实现国家安全话语表达的认可度,最终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秩序,发挥保障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功能。

  其次,国家安全法治化有利于保障人民利益。我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的目的是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建立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不仅是为了防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同时也是对国家公权力予以规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根本利益。

  最后,国家安全法治化有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强民富,安定有序,实现民族伟大复兴,不仅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支撑,也是人民的最高价值追求。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通过法治为国家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观照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治化需要有合适的实现路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要求。这是中央对国家安全法治的总体要求,是依法治国方针在国家安全事务中的体现,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安全事务的基本方略。坚持这一方略,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运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安全事务。国家安全法治化,就是要将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都纳入法治轨道和框架中。将法治体系的建立作为我国国家安全治理的基础,并按照该体系的规定和内容,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二是要坚持和规范党在国家安全事务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应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政治上,应坚持“国安委”的统一领导,发挥各个层次、领域和要素形成合力。在思想上,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一指导,把党的国家安全政策和理论与国家安全法治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上,应坚持党对国家安全队伍建设的绝对领导,培养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安全法治事业的专业队伍。

  三是要坚持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安全保密之间的关系。国家安全工作坚持隐蔽秘密的原则,但在大数据时代,公众有多重途径参与社会管理,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各项工作变得越来越透明。这就要求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一定要处理好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提高国家安全立法技术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以主动之态势主导话语权。

  总而言之,面对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威胁,我们必须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法治思维为引导,将国家安全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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