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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律途径是处理欺凌行为的必经渠道,但不是杜绝欺凌行为的唯一途径。要实现这一点,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预防必不可少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5月10日《法制日报》)。
频频曝出的校园欺凌事件一再冲击着公众的眼球,从国家层面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不言而喻。据报道,专项治理将分两个阶段持续到今年年底,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措施,切实减少校园欺凌事件,健全反校园欺凌长效机制,短期效果和长期目标都令人期待。
校园欺凌现象并非近年才有,更非我国特有的现象。据调查显示,美国超30%的学生表示学校经常发生辱骂讽刺等欺凌现象。日本2003年近八千所学校发生了两万多起欺凌事件,2010年日本学生间发生暴力行为达34277件。
目前,有不少法律学者呼吁,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校园安全法,以有效应对日益高发的校园欺凌事件。其实,在法律层面,我国并不缺乏反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而且现有的法律规定相当明确,校园欺凌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从刑法层面看,欺凌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但绝大多数的校园欺凌行为并未达到这种严重程度。从民法层面看,基本上都属于侵权行为,实施欺凌的一方对被侵害人造成的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性权利等方面的损害,均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可见,当务之急,运用现有法律规定杜绝、震慑校园欺凌行为比出台专门的法律更重要,也更便捷。前不久,国家出台的“七五”普法规划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这一点应该成为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重要手段之一,让每个学生从小就树立起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
反校园欺凌光靠法律远远不够。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国家就此出台了专门的法律。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制定实施了校园安全法,至今有48个州实施了反欺凌法,大部分州更是明文禁止网络欺凌或电子骚扰。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也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但一些过往的事实证明,法律并非解决此问题的特效良药。
的确,校园欺凌行为不是一道简单的法律题,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人实施欺凌行为的主观目的。如有的欺凌者是因为在成长过程中缺少父母的关爱,有的是因为在学习方面很少得到教师的表扬,有的则期望通过欺负弱小者来确认自信,也有的可能期望通过欺负弱小者来赢得同伴对自己的尊重和信服等等。只有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才能从源头上有效减少欺凌行为。走法律途径是处理欺凌行为的必经渠道,但不是杜绝欺凌行为的唯一途径。要实现这一点,加强法治教育强化预防必不可少,开展专项治理更是“万里长城的第一步”。只有形成地方政府、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局面,让学生学会尊重他人、帮助他人、与他人和谐共处,才能取得各方都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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