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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教育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拥有正确的食品知识,还可以对生产者形成倒逼,推动市场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安全、健康食品
6月13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自2011年起,这一活动已持续开展了6年,在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消费者教育必不可少,它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拥有正确的食品知识,做出有利于健康的消费选择,还可以对生产者形成倒逼,推动市场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安全、健康食品。
以往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案例说明,如果消费者能够对所购买食品的信息多一些了解,会有效降低安全隐患。比如,有些非法经营者为获得更好的卖相,通过非法添加、化学处理等方式改变食品颜色,如用硫酸铜浸泡的返青粽叶包粽子,用化学方法令绿豆糕呈深绿色,等等。如果公众能通过相关教育方式获知信息,就会谨慎购买这些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当下信息社会,消费者往往面临信息缺乏和信息过度的双重困境,如何在信息缺乏时获取信息、信息过度时筛选信息,是进行消费者教育时需要解决的。
消费者教育对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它是一项长期工作,效果很难在短期内显现,因此应该通过强化立法和实施,设定各种食品消费者教育项目,以及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从而让消费者教育制度对个人和社会发挥最好效果。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政府应该承担基础性和主导性责任,因为教育本身是公共产品,只有政府主导和激励,其他社会主体才会长期、积极参与;由政府来统领安排不同种类的教育服务内容,也才能使消费者教育发挥最大功能。
近年来,消费者教育已经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视。比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组织专业团队,编撰《预包装食品消费常识》和《进口食品消费常识》等消费教育读本,图文并茂,并在今年3月向辖区60多所中小学捐赠近两万册;浙江省投资3000多万元成立“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推动消费教育的常态化、专门化,成为目前全国省级消费者委员会中规模最大、功能最齐的消费教育平台。这些地方实践证明,政府的重视和推动,能更加精准、及时地促进消费者教育,避免重形式而不重质量的走过场。
在我国,消费者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他们在做出消费选择时的能力出现差异。比如,老年人更容易成为保健品消费方面的受害者,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垃圾食品的受害者,低收入者更容易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等等。而不同教育程度的食品消费者,对同一个消费者教育资源的接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差异,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服务,提供最适合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各个群体接受更为有效的食品消费者教育。
在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教育资源的提供者还应充分考虑信息获取和查找的便利性,通过设定专门针对消费者的入口,运用精细的分类、搜索引擎等多种方式以便消费者查找。此外,还应创造条件,让消费者教育有效进入校园,让消费者意识从一开始就伴随个人的成长,使其终身受益。
(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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