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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和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如同任何党的法纪法规一样,《条例》的关键在于执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才能使党的各项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执行重于一切。关于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发表过重要讲话。2013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2014年1月,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2014年10月,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2015年6月,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
“三分战略,七分执行。”三年多来,正是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刚性执行能力,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令世界为之瞩目的发展新成就。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条例》颁布之后,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我们必须遵从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党纪党规决不能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实践证明,哪个地区、哪个部门有一个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管党治党就会坚强有力,就能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必须明确,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条例》能否达成制度设计的初衷,关键就在于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力,在于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能不能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新形势下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重要内容,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在《条例》面前,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坚持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制度,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总之,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条例》的震慑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进程中得到充分释放。
广东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紧密密切联系自身实际,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使各级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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