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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在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意见》的几方面举措突出体现了这个鲜明特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从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严格责任追究等几个方面,对如何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明确要求。《意见》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对于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选人用人的关口卡得更严,防止“带病提拔”的网织得更密。据报道,2015年,仅江苏省就有65名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暂缓任用或取消资格。
干部“带病提拔”,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恶劣,对党的事业、政治生态、用人导向,都造成极大的伤害,干部群众反应强烈。从对一些干部“带病提拔”案例的分析看,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个别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干部用人凭个人好恶,不出于公心、不坚持原则,千方百计把一些群众早有议论和反映的干部往上推;有的是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被发现;有的是考察干部不深入、不全面,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凡此种种,说明解决干部“带病提拔”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重在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意见》的几方面举措突出体现了这个鲜明特点。首先要做好日常了解、综合研判这两个基础性工作。通过调研、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渠道,加强对干部的重点研判和经常性研判,综合分析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对干部是否“带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其次要抓好动议审查、任前把关这两个关键环节。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通过做深做实做细干部任前考察工作,既防住“带病”干部,又保护了好干部。最后着力形成明确责任、追究责任完整的落实链条。明确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上的责任,并与履职考核挂起钩;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等情形的严肃追责,形成把责任挺在前面、以责任追究压阵的闭合系统。
十八大以来,作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重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大、措施实,体系框架逐步清晰、完善。2014年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解决干部“上”的问题,2015年实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解决干部“下”的问题,今年出台《意见》,又在干部“上”与“下”之间筑起一道“防火墙”。
有制度不落实,比没有制度的危害还要大。《意见》对落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作了明确要求,各责任主体责无旁贷,必须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让干部切实感受到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为官有为、干事创业的政治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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