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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男性成为受害者的案例也时有出现。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前去咨询、申请发告诫书或人身保护令等寻求帮助的情况较多,但是寻求庇护的情况较少,一些地方的庇护中心甚至多年没有庇护案例(9月12日《人民日报》)。
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但因此走进家暴庇护场所的却寥寥无几。以江苏扬州为例,每年救助站救助的妇女儿童有420人左右,然而因家庭暴力寻求庇护的仅有五六人。一边是居高不下的家庭暴力,一边是鲜有求助的庇护站,呈现出冰火两重天的态势。其中的问题值得深究。
个中原因,除了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法治与权利意识淡薄等原因之外,家暴庇护站不能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也许是重要原因。
今天,笔者重点谈谈庇护站该如何建设。今年3月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18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但该法把对受害人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职能,交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工青妇、村委会等组织。由此可见,临时生活帮助是法律对于庇护站的基本定位,这就意味着心理帮扶和法律咨询等并非庇护站的标准配置。
2015年年底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庇护站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医院和社会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就业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康复等转介服务。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亟须破解:其一,目前的保障经费能否跟得上?其二,民政、妇联、庇护场所是否有能力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救助力量?如果这两个问题解决不了,综合的救助庇护体系只能停留在“指导意见”的层面上,而难以产生实际效果。
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之道还是要从立法着手,明确家暴庇护站“一站式”的建设配置和服务标准,提供充足的保障经费,引进专业服务人才,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志愿服务等方式,把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纳入庇护站服务范围。只有具备这些条件,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有效救助的目标才能真的有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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