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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进医院,一剂治医闹的良药
何勇海
//www.auribault.com 2016-09-13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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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医院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应该成为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第三方力量”,这样才能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行医,提高医疗机构的法治精神和纠错能力

  湖北省利川市,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其职能,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二是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律师的定位,是医患的中间人,尊重事实,讲求公正。律师进医院两年来,利川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六成。利川所在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也开始在全州推行这一做法(9月12日《人民日报》)。

  前不久,深圳、惠州等地的城管执法队探索“律师驻队”工作模式,驻队律师追随执法队上街执法,随时向街坊诠释法律条则,同时监督执法队员文明执法,深受舆论好评,认为城市管理“用法律说话”自此有了坚实保障。而利川市为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聘请律师,同样是在保障医疗执业“用法律说话”,不仅方便医务人员跟着律师学习法律知识,规范医疗行为,诸如加强痕迹管理、规范病历书写、完善病历保存等;而且有利于给医疗机构管理者灌输法治精神,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决策,律师甚至可以对医疗机构的决策从法律层面进行审查。

  尤其是在解决医疗纠纷方面,律师进医院,更有助于“用法律说话”。医疗行业是充满未知与不可预测性的行业,医疗意外发生的可能存在于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然而,由于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患方未能充分认识医疗有风险,一旦有医疗意外发生,就容易造成医患纠纷甚至是医闹、暴力伤医事件发生。面对带有“死磕”特点的医闹,一些医院没有足够的法治意识,要么造成更大的纠纷;要么迫于压力之下,答应患方漫天要价、坐地要钱的要求,以求速战速决、息事宁人。这些都是一种被动、消极的做法,甚至是对医闹的无形纵容。

  而律师进医院之后,解决医疗纠纷难题,就不用再追求多赔早了,而是寻求另一种路径:若患者对医疗服务有疑惑或不满,医院就可派律师与患者先行沟通;若发现患方有医闹倾向,律师则可告诉患方法律的红线所在,帮助其认识到维权行为的边界。律师毕竟熟悉法律条文,且能将复杂的法律条文通过平实易懂的语言阐释出来。有了这番“前端治理”,就可能将医闹阻止在未发生之前。即使真正发生了医疗纠纷,律师也可有效推进纠纷进入法律程序。律师在医院的作用相当于被派驻农村的法律顾问,化解当地村民的土地纠纷等矛盾。

  律师进医院,一个牵涉经济利益的问题不容回避:到底谁给律师发薪水?上述报道中有家律师事务所,虽是利川市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却自负盈亏,他们每年为卫计系统服务,收取18万元佣金,包括利川市人民医院的6万元和卫计局的12万元。拿了卫计系统的佣金,进了医院的律师是不是就只为医疗机构说话呢?这应该是所有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但那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却说:“我们对自己的定位是中间人。不顾事实地帮医院争利益,只会激化患者方的情绪,酿成极端事件,我们自己的招牌也会砸了。”如此定位无疑很中肯。

  尽管卫生部门与医院分摊了律师服务医院的成本,但是进了医院的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应该成为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第三方力量”,这样才能倒逼医疗机构规范行医,提高医疗机构的法治精神和纠错能力,也才容易取得患者的普遍信任,才可能引导患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最终也才能很好地实现医院和患者的良性沟通,帮助解决矛盾,“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医闹困境,才会真正得到改善甚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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