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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的背后都涉及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之一。此外,在“基本规定”一章还明确提出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所以说,民法总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显示了我国的文化自信
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哪些行为有效,哪些行为无效?民法总则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的背后都涉及一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
民法总则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点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之一。此外,在“基本规定”一章中,法律还明确提出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原则等,这些原则不仅反映了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最为直观的体现。
翻看民法总则的具体条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样跃然纸上。例如,“监护”一节是此次立法过程中多方关注的焦点,立法者深入调研、反复修改,形成了最终的文本。其中,法律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了家庭的监护责任。在“民事责任”一章中,民法总则顺应民众感情和呼声,新增了鼓励见义勇为、保护英烈名誉等条款,填补了法律空白,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在规范社会活动方面,民法总则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应该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同时,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节中,法律对作假、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行为的效力作出了否定性的规定。这对建设诚信社会、规范经济秩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尤其引人注意的是“公序良俗”在法律中的体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换言之,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道德底线。法律把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危害社会公德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体现了立法的价值导向。
民法总则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显示了我国的文化自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包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核心思想理念,与民法总则的理念和原则是相通的。立法者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让民法总则体现出了鲜明的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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