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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式惩戒”何以屡禁不绝
郑桂灵
//www.auribault.com 2017-09-14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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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陕西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位于宝鸡市居然之家世纪荟萃店内的懒家婆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照片中,十名男女营销人员每人举着牌子,牌上写着“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警示牌大致内容是没完成任务,拖了后腿,以此为警示。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9月12日《华商报》)。

  在人们的认知常识里,所谓“混吃混喝”,特指那些只管吃喝不干活“吃干饭”的主儿。家装公司将其简单地与未完成销售业绩的行为画等号,不无对员工人格诋毁与形象贬损之嫌;强令员工将举着写有“混吃混喝奖”和“警示牌”字样的照片发于朋友圈,更是对员工个人名誉权的侵犯。而这种明显带有侮辱性质、伤害员工感情、挫伤员工积极性的违法之举,竟然被该企业美化成了“激励”。

  就企业管理而言,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对其所属员工实施业绩考核,并对未完成任务者施以必要的惩戒,但这种惩戒必须以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与法治底线,而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种人格保护的基本精神,同样体现于现行的《民法总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以“混吃混喝奖”羞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将其被羞辱照片公之于众,是违法之举。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践踏尊严”的侮辱式惩戒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从令其当众下跪、自抽耳光到逼迫“喝厕水”“吃蚯蚓”等,手段五花八门,其目的就是要培育逆来顺受的“奴化式”企业文化。此等奇葩怪象屡禁不止,或不无与“就业难”背景导致的用人单位话语强势与权力任性有关。

  遏制侮辱式惩戒的频发势头,需要唤起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和严惩企业漠视人权行为的相向而行。而要促成这一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的法治格局,就必须矫正认知误区,厘清是非边界,努力构建科学文明的法治企业文化。比如,提升员工不是老板家奴、而是企业主人的地位认知,让员工真正成为受法律保护、享有独立人格的劳动者;正确实施惩戒式教育,别把人格侮辱误作“倒逼激励”,多从提升履职能力、传授业务方法的人文关怀角度,帮助业绩落后的员工,切忌以标签或虐待的方式侮辱员工。老板不把员工当“人”,员工就难以把企业当“家”,更遑论当下正值依法治国、违法必究的法治大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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