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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政策给了公众“定心丸”
郭振纲
//www.auribault.com 2016-11-3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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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恒产者有恒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才能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据新华社11月27日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7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等。意见为解决长期以来社会所关注的八大产权问题明确了方向。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一些不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权保护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国有产权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关系不够清晰,存在内部人控制、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侵权易发多发;还有一些地方或部门“新官不理旧事”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弱化了产权保护的法律成效,公众一直心存疑虑和担忧。

  产权保护方面的上述问题和不足,有的是历史因素导致的,有的是政策配套不完善造成的,有的是受传统观念束缚形成的,有的是法律边界模糊诱发的。让人担忧的是,新旧问题的交织、多重因素的叠加,进一步固化了一些人的陈旧观念,一些老大难问题甚至演化为很多地方“不敢触碰”的“禁区”。

  该意见聚焦问题,明确边界,为解决现实问题给出了方案,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性。比如,从制约“不作为、乱作为”层面,意见给一些地方、一些官员划出了政策“红线”,如果再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相关部门及官员可能会因为违约毁约而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从厘清法律边界层面,意见给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为定了性,对民营企业非法集资、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做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在保护企业、公众法定权益层面,对非公企业经营者的财产查扣将更加规范,普通民众的合法财产权益将得到有效保护。

  意见给出的这些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强力推进改革的决心,给公众吃了“定心丸”,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要让这些“定心丸”真正发挥“定心、安心”作用,下一步是要将这些政策“红利”落到实处。鉴于以往一些地方不时爆出选择性执法的问题,必须在政策执行督查、违法行为处理方面进一步跟进。比如,尽快制定有操作性的产权保护政策细则,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对产权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查,保证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走样,避免“软抵触”;对一些地方和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防止选择性执法行为抵消政策“红利”。

  有恒产者有恒心。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才能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新活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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