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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校园欺凌别局限于校内
济北南
//www.auribault.com 2016-05-11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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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见5月9日新华社报道)

  校园欺凌,既不是一个陌生的名词,又不是一个陌生的现象。从小学到中学甚至是大学,从个体冲突到集体约架,从校园内到社区里,从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校园暴力时有发生。在一些问题严重的地区, 不少中小学生经常面临着来自于周遭环境的暴力威胁。因此,教育领域需要一次自上至下的专项治理。

  治理校园欺凌,首先需要以校园为单位着手解决。目前,在我国不少中小学,法治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虽然涉猎,但没有得到高度关注。一些学生控制力差,发生争执动辄暴力相向,却不知晓暴力伤人的法律后果与道德风险。当出现暴力欺凌事件后,不少老师和学校缺少必要的应对策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着眼于校内问题校内解决,相信校园欺凌事件会有一个大比例的下降。

  同时也应看到,校园欺凌现象的存在,不少因素其实在学校之外。首先法律惩戒不足是一个重要原因。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才负刑事责任。即使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也多从挽救的角度,不到迫不得已,一般不会给予社会矫正等处罚。这样规定本意为更好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但对一些经常欺凌同学的中小学生形成了过度保护。

  其次还有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有的学生是留守儿童,有的学生可能来自于单亲家庭。现在校园暴力小说充斥网络,一些中小学生迷恋小说中的暴力行为,以为主人公的暴力做派就是拽酷帅,不知道真正的尊严应该从哪里获取,不了解社会上的正确评价方式。再加上一些功利思想和不良评价标准的潜移默化,同学之间很容易产生嫉妒、愤恨等不良情绪,一旦疏导不及时就可能演变为暴力事件。

  校园,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学生之间,有鼓励、友爱,也有嘲笑、讥讽、辱骂和仇视,这很正常。但有一点必须强调,那就是必须预防一些不良负面情绪转化为校园欺凌。对此,我们需要完善规则来约束一些人的负面情绪,需要通过管理管控一些人的不良行为。而要达到这一点,校内校外须形成合力,比如,强化学校的法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完善惩戒措施,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校园教育齐头并进,进而形成一条抑制校园欺凌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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