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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户型设计等方面应该公开征求民意,或面向保障对象召开听证会,由保障对象参与决策;对保障房的监管应该是全过程监管,而且应该考虑让保障对象参与监督。
审计署日前发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有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1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1年。这也意味着2016年有超过40万套的保障房无法正常交付给住房困难群体使用。(见6月26日《第一财经日报》)
保障房被闲置,是屡审屡犯的老问题。比如2015年审计署披露,5个省已建成的5.75万套保障性住房闲置,贵阳3万套保障房被闲置等。尽管中央近年来加大了对保障房分配入住情况的考核,相关地方官员更因保障房闲置被问责,但似乎仍未对其他地方产生警示作用。虽然保障房闲置的原因不外乎配套滞后、位置偏远、户型和质量问题,却鲜见一些地方汲取教训、对症下药。眼下,要想破解保障房空置难题,除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外,还有必要考虑改变其建设程序和监督监管模式。
近年来,我国保障房建设成就有目共睹,比如“十二五”期间全国就建设了超过3600万套。但也要看到,保障房建设在程序和监管方面存在不少瑕疵,比如无论是项目选址还是户型设计等方面,都由有关方面“包办”,忽视了保障对象的需求和权利;加之保障房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过程缺乏来自体制内、人大代表、保障对象、舆论等方面的有效监督,一些地方政府、开发商就会很任性,导致保障房问题频现。
要想破解保障房闲置难题,须在多个环节倾听民意。比如在保障房项目规划、选址、户型设计等方面,应该公开征求民意,或面向保障对象召开听证会,由保障对象参与决策。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政府却不愿这么做,而是一心想把配套齐全、交通方便的黄金地块用来市场化竞拍,以便增加财政收入。其实,保障房未必建在黄金地块上,只需地方政府适当“让利”,拿出一些交通、教育、购物等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供保障对象选择,让需求和供给更完美对接,这样闲置浪费现象自然会少一些。
再如,对保障房建设过程要强化监管监督。长期以来,对保障房监管的重点往往在项目验收环节,但这时有些质量问题已然存在,更何况一些地方的项目验收也是走过场。因此,对保障房的监管应该是全过程监管,而且应该考虑让保障对象参与监督。如果保障对象的代表能经常进行现场监督,且监督意见能得到有关方面重视,相信质量问题、配套问题等都有望避免。此外,在考核方面也不能只看冰冷的数字,还要让保障对象参与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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