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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环境时,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更不该带着某种偏见“想当然”。行政处罚对被处罚人而言非小事,此事也算对各地执法部门的一次提醒,处理要及时,处罚更须实事求是,罚当其“罪”。
据中新社报道,近日,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情况,山东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官微发布调查情况说明,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点菜间影像记录显示,游客现场挑选龙虾并拍照的过程平和;点菜间的称具经检测合格,菜单上显示“龙虾椒盐三吃”并有该游客签字。
“青岛龙虾”事件出现反转,让人有些猝不及防。因为根据青岛崂山区政府新闻办此前的微博回应,涉事餐厅已联系食客退款,并被责令停业整顿,这相当于坐实了该餐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仅几天后,调查结论又是另一番模样?
实际上,梳理这起事件,大体可以推断,是中间环节有所误会。两名西安游客在出租车司机推荐下来到这家餐厅消费,出租车司机称该餐厅的龙虾70元一斤,指的应该是小龙虾的价格。而只要对市场行情有所了解,一般食客便能断定70元一斤的是小龙虾,即使在青岛这样的沿海城市,大龙虾也绝无可能只卖70元一斤。这两名来自内陆省份的游客对龙虾价格可能缺少基本概念,甚至搞不清大小龙虾的区别。而且,他们进店后既没看价目表,也没有问清情况,稀里糊涂地点了大龙虾,等签字确认时发现是368元一斤,也没有表示反悔或提出异议,直到吃完结账离开后才向媒体爆料……事后很多青岛民众表示,在当地,大龙虾368元一斤很正常。
在日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与商家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误会,而眼下这家餐厅因食客的误会而受到了处罚,未免有点冤。食客一反映餐厅有问题,有关部门就雷厉风行、不问青红皂白处罚餐厅,从好的方面讲,这体现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零容忍”,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本地旅游形象的坚定决心。然而,任何处罚都得有理有据,没根据、无缘由的处罚就是乱作为。“青岛龙虾”本身是一次乌龙事件,随后的“乌龙监管”更该反思。
众所周知,2015年的“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给青岛旅游形象造成了很大负面影响。此次又有游客投诉“天价虾”问题,有关部门的神经想必是高度紧张的,甚至是相当恼怒的,于是不明就里先处罚了再说,以期平息舆论怒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但绳子毕竟是绳子,不是蛇。有关部门在维护市场环境时,要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益,不能偏袒其中任何一方,更不该带着某种偏见“想当然”。行政处罚对被处罚人而言非小事,此番事件也算对各地执法部门的一次提醒,处理要及时,处罚更须实事求是,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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