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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家与食客能够达成“反对浪费”的共识,且相向而行逐渐培育出常态化的节约习惯时,自助餐“保证金”自会不攻自破。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见10月30日《北京晨报》)
“饿得扶墙进,撑得扶墙出”,曾是人们对自助餐消费模式的形象调侃。任取任吃、不能打包的属性,使得自助餐往往成为食物浪费的“重灾区”。在“勤取少拿”、“适量取食避免浪费”等提示性标语难以发挥效力的背景下,商家推出“保证金”的举措,不无几分无奈。
在现实生活中,“眼睛大肚子小”、“只恨吃得少”的就餐情况并非个例,甚至有人为制造“光盘”假象,干脆直接将吃不完的食物倒入垃圾桶。这种不必要的浪费,令人痛惜,也亟待解决。
那么,商家单方面收取“押金”的办法是否合适?规避浪费,算不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有律师回答:只要商家以公开明确的方式告知了顾客保证金收取、退还的办法,浪费的标准,加收费用的标准等事项,顾客的就餐行为就当被视为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应按照约定执行。不过还有人认为,如果商家真要扣了这笔“保证金”,这笔钱便有了罚款的嫌疑,而企业显然是无权对消费者罚款的。
其实,消费者对此颇有微词,无外乎来自两个方面的反感:一是交纳“保证金”是对消费者量力取食的“不信任”,影响就餐情绪;二是多数商家提出的“浪费”概念模糊,消费者担心发生纠纷后缺乏正当维权的话语权。
快乐用餐原本就是你情我愿、互惠互利的生活常态,多为对方考量才是营造文明和谐氛围的关键所在。即商家应多从顾客感受考虑,做到货真价实、服务到位,对少量余物多些善意提醒、少些刻板较真,或以光盘“奖励券”取代浪费“保证金”;顾客也要多替商家着想,力避“不取白不取”“必须拿足吃够”等心态,多理解商家的善意,践行节约和“光盘”。
当商家与食客能够达成“反对浪费”的共识,且相向而行逐渐培育出常态化的节约习惯时,自助餐“保证金”自会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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