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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不能光靠执法部门,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进行,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不同的环节、地区、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经过全国网友投票和质量领域权威专家审核把关,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导开展的2017“质量之光”公众评选活动于12月23日揭晓,“质量主题记者会、‘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在两会引起高度关注”等入选“年度质量事件”。(见12月24日《北京晨报》)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是马云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呼吁。他表示,这几年最经典的司法进步就是酒驾治理。“我建议参考酒驾醉驾治理,设想假如销售一件假货拘留七天,制造一件假货入刑,那么我想今天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食品药品安全现状,我们国家未来的创新能力一定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
打假确有必要祭出刑治大招。拿酒驾来说,入刑前,经济处罚、拘留等手段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因酒驾造成车毁人亡的悲剧屡屡上演;而入刑后,全国因醉酒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较入刑前下降了18%左右,充分证明“重典之下,必有敬畏”。严打假货也应当施以重典,让制假售假链条上的每个犯罪分子,都不敢心存侥幸。
就现实情形而言,对制假售假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有代表委员透露,“曾有销售白酒的电商告诉我,假冒茅台50年陈酿,利润比贩毒还高!”有媒体曾披露,一种号称可治疗乳腺癌的假针剂,每盒售价8500元,但其实就是自来水,加上包装、人工费用也不过5元钱一盒。“利润胜过贩毒”“风险却似偷抢”,打假焉有不出重拳的道理?
从危害后果看,制售假货在本质上也无异于谋财害命。然而现实的残酷恰恰是,制售假货者的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因而一些人便会有制假售假的源动力。
故而,“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别仅仅是喊喊而已。“像治酒驾那样治假货”在全社会取得前所未有的共识,相关部门应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假货利益链各环节的获利者、从业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当然,打假也不能光靠执法部门,也不能只在特定区域进行,要推动打假主体多元化、治理范围全覆盖,不同的环节、地区、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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