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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制约“一把手”权力需有更多元视角
//www.auribault.com2014-01-27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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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政“一把手”成为贪腐高危群体的背景下,南都记者关注到,本月来,国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后发声,提出“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一把手”不直管人财物的做法将成为趋势。(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人财物权力过于集中的制度下,“一把手”既容易享受贪腐的资源便利,也能够轻松消解各种内部监督力量。于此种背景下,加强对“一把手”的分权,打破人财物大权集于一人之手的权力生态,显然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和迫切性。

    不过,单纯的分权对于规制“一把手”权力,至多只能是一个方面。这从此前多个地方的试点效果并不明显,就可以看出。将人财物权分解到副职、领导班子,尽管“一把手”不再直接过问相关事项,但总体上,一把手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拍板权”。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同级间的分权,仍面临着“同级监督困难”的挑战。

    如在具体决策上,如果仍是由“一把手”说了算,那么分权的效应就会大打折扣。以此而言,规范内部的决策民主程序,改变唯“一把手”是定的决策话语权分配格局,代之以相互制衡的内部权力框架,是确保分权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且分权还要与“一把手”的权力任免改革同步进行。在目前,公众和下级官员的话语权都不足,增加了“一把手”的侥幸心理,也弱化了上级和同级监督的动力。

    “一把手”权力容易变异,还与监督力量的分配欠科学相关。如目前各纪检监察机构,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也就是说,地方一把手也是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者之一,这对于同级纪委监督“一把手”显然是不利的。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高,也影响了公众和舆论对于“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

    不能孤立看待“一把手”的权力制约问题。它的特殊性,恰恰是对于权力运行普遍规律的一种反向提醒: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权力必须在阳光下运行。也只有全方位审视“一把手”权力的滥用和贪腐问题,重申权力运行的普遍规律,“一把手”权力才能真正确保被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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