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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出国考察行为,最核心的标尺,不应是一次考察持续了多少时间,而应是相关人员在考察期间做了多少实质性工作,以及有没有借机公款旅游。
暑期到国外高校考察交流,仅花在路上的时间就将近3天,剩下2天很多计划考察的内容无法完成,原本多待几天就能完成的考察被迫改成往返多次进行。日前,东北林业大学教授李英对“因公临时出国一国只限5天”的规定提出质疑,“如果多次往返,钱都花在路上,既浪费科研经费,又难达到学术交流的效果”。
对领导干部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考察进行限制,是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据2013年财政部、组织部等多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因公临时出国时间限定为一国5天、2国8天、3国10天。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项规定成了套在学者身上的枷锁。
对出国考察“一刀切”的做法提出质疑的,并非只有李教授一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俞正声就谈到,有些学校和科研单位扭曲中央精神,把八项规定用在学者身上,限制大学老师和科研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他说自己曾受邀参加卡塔尔的世界创新教育峰会和东京的国际教育论坛,但因相关规定没有成行。
出国考察限时规定对科研工作者没有区分,让一些学者被迫“关起门来搞科研”,显然极不合理。学者不和处于科研前沿的同行多交流,其眼界和创造性都将受到限制,不利于提升我国的科研竞争力。为防止一些人(实际上主要是官员)滥用公帑,把学者正当出国考察的路也堵死,无异于“把洗脚水和孩子一起倒掉”。
规范出国考察行为,最核心的标尺,不应是一次考察持续了多少时间,而应是相关人员在考察期间做了多少实质性工作,以及有没有借机公款旅游。仅在考察时间方面“一刀切”,既是懒政,也是昏招。根据高校和科研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富有弹性的出国考察规定,才不至于让正常的学术科研受到不必要的影响。
当然,该松则松,该严必严,才是“八项规定”的精髓。如果对科研工作者出国考察规定作出微调,也要提防一些领导干部“穿马甲”“搭便车”的歪心思。有鉴于此,在给正当的出国学术考察适当“松绑”的同时,也应该在严守财务报销制度、健全问责制度等方面适当“加码”,以便让相关规定“管住该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