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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的“纠错进行式”和洪波涌动的司法改革,让法治中国建设有了实质进展
即将过去的2014年,堪称中国的法治进步之年。这一年,中国的法治进步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纠错”,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避免司法受干扰,让法官依法独立断案,让一些社会关注的旧案有了新进展;二是“改革”,即司法层面的诸多改革大踏步启动。
在过去一年中,一系列拖延多年的积案,得到无罪改判。这就包括贵州张光祥抢劫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甘肃陈琴琴故意杀人案、甘肃任明芳故意杀人案等,以及社会影响更大的福建念斌投毒案。与以往冤案平反靠“亡者归来”“真凶落网”不同的是,这些被改判无罪的案件中,只有一起案件是因“真凶归来”而改判无罪的,其他都是依“疑罪从无”改判的。
过去一年中的司法实践,将1996年就已写入《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落到了实处——在司法活动中,只要证据不足就是疑案;只要是疑罪就应该从无,就应该宣判无罪,既不能以“真凶落网”为“纠错”的前提,也不能再搞过去“疑罪从轻”“疑罪从挂”那一套。从去年“浙江叔侄”等冤案翻案,到今年多起案件被“纠错”,公众看到了司法机关“让正义不再迟到”的担当和勇气。
盘点2014年的法治大事件,自然少不了最近刚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案,以及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的聂树斌案。两起拖延多年的积案,在2014年岁尾的寒冬里接连出现转机,让人们看到法治中国迎难而上、“大扫除”的勇气。“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疑案和积案每少一个,中国法治就进一分。希望今后冤案及时平反,法官对于“疑罪从无”的坚守,成为法治“新常态”。
回顾2014年的中国法治,另一个关键词是“改革”——2014年也被媒体称为司法改革之年。在去年三中全会的基础上,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7月,最高人民法院还通报了《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的核心内容。
一系列轰轰烈烈的司法改革新探索,在2014年陆续推出。广东、上海等六个省市(目前贵州省也进入试点名单中)的司法改革试点,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努力在地方层面闯出新路径;上海率先对法官、检察官实施“员额制”改革,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者比例分别为33%、52%和15%,探索法官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
2014年法治进步的沸点,无疑是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是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会后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它规定了“宪法宣誓”机制,重申了宪法堂堂正正的最高法地位;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旨在打通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任督二脉”;此外,《决定》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微改革,大都有的放矢,有“四两拨千斤”的力量。
临近岁末,还有一件与法治相关的大事件不得不提。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法官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享年仅47岁。这位“官阶”并不算高的法官逝世,赢得了整个律师界的尊重和哀悼。这让人看到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价值观,让人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可能路径。他的突然离世是改革的不幸,却也让人看到中国司法改革被公众寄予了厚望。邹法官走了,中国的司法改革却还需要点灯者不怕“背黑锅”、任劳任怨、忠厚笃实地推进下去。
2014年的“纠错进行式”和洪波涌动的司法改革,让法治中国建设有了实质进展。改革之路道阻且长,期待未来有更多司法改革举措出台,不负公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