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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而言,如何更有效、更温和地回应社会,通过自身的程序公正去改变民众的思维习惯和社会心理,消除对司法的敌意与怀疑,才是保障法官安全的根本。
9日上午,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胡庆刚因不服法院二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时,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具刺向法官,致使4名法官受伤。法官被刺,这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尤受关注。
这些年来,法官被刺的事件并不鲜见。2003年,乌鲁木齐中院执行局一法官被案件当事人刺成重伤;2005年,江苏无锡一女法官在办公室被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砍伤;2009年,辽宁营口一法官开庭前突遭案件当事人连刺十几刀……综观这些个案,大多是当事人不满裁判结果,或挟私报复,或暴力抗法。
类似事件之所以每次都引人注目,大概因为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如果其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为他人运送正义?从这一点出发,立足现实构建法官的安全保障机制,无疑也应纳入司法改革的议题。
但我以为,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焦点,每一种职业都应当有其相应的安全保障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也还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存在。舆论就法院的安检提出质疑,其实也不是唯一关键,因为再严格的安检都无法阻挡一桩精心策划的预谋。真正需要审视的是,当事人为何激愤到刀刺法官?其背后的社会心理是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满司法结果,这是当事人刀刺法官的直接缘由,但背后原因更加复杂。我们目前所处的,还算不上是一个崇尚司法、尊重司法的社会,司法的权威尚未高到胜败皆服的地步。相反,我们历来有私力救济的传统,在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尚未构建出一个普遍公正的环境下,人人内心都有私力救济的想法,无论是绕开明规则托人找关系办事,还是直接诉诸暴力和反抗,都弥漫出一种“私力救济为王”的社会心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一旦司法结果与自己的期待相去甚远,便会选择铤而走险,暴力相向。
对私力救济的迷恋,不利于法治的建设,也给正处在改革和成长中的司法带来困境。一定程度上,普通民众依然以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怀疑眼光来审视关乎自己利益的案件,即便公正的结果也可能遭遇极大的抵触。对类似诉诸极端手段的犯罪行为,除了谴责和严格的刑事追责外,我们也需要正视个案中透出的社会戾气。我们无法从一桩极端个案中评估出法官职业的风险系数,但不难触及个案背后的社会心理。对司法而言,如何更有效、更温和地回应社会,通过自身的程序公正去改变民众的思维习惯和社会心理,将利益冲突的当事人引导到最基本的法治共识上,消除对司法的敌意与怀疑,才是保障法官安全的根本。
本报特约评论员兵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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