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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贪腐官员“二进宫”,谁该被问责
//www.auribault.com 2015-11-05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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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市刑事执行检察局此前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重点检察“有权人”、“有钱人”的刑罚执行情况,重新收监执行23人,其中,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二里岗支行原行长陈安然、河南省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书记张传君等三名贪腐官员因不符监外执行规定“二进宫”。(11月4日《大河报》)

  据披露,三名贪腐官员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均与高血压等病症有关,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外就医”。根据去年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规定,从去年开始,有关部门即开始倒查近三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案件,郑州此举应该是这一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官员此前也曾表示,为防止一些罪犯借保外就医这个渠道逃脱惩罚,司法部与最高法和最高检将联合制定新规,特别是要从严把握适用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在办理首次保外就医和续保时,对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短期内不至危及生命的,或者是适用保外就医有社会危险性的,以及自伤自残的都不得保外就医,同时今后不积极配合治疗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陈安然等三名贪腐官员“二进宫”,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于今后法院在裁定类似案件的过程中也有相关的指导意义。

  不仅如此,此举也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因为是“有权人”、“有钱人”,就拥有了更多的法外自由。以陈安然为例,从2003年监外执行开始,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2年,占到其全部20年刑期的大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逍遥,不仅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对于广大公众而言,也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刺激。

  接下来的问题是,三名贪官被重新收监了,那么,当初裁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机构和人员,是不是也应该被问责?

  从目前已知的信息看,郑州市检察机关在专项检察行动中,也在深挖“以权赎身”、“花钱减刑”等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其中,登封市检察院经共查办公安人员帮助逃犯“漂白身份”渎职犯罪6案10人。可见,不正常的减刑、保外就医背后,确有权力之手的肆意操弄,查处此类渎职犯罪案,是对民意诉求的积极回应。

  目前尚不清楚在三名贪官监外执行裁定中,是否存在类似的失职、渎职乃至枉法情形,但其被重新收监的决定本身至少表明,其中必有蹊跷,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从宽”与“从严”的问题,更关涉到为谁“宽”、为谁“严”的问题。为什么那些曾经风云一时的“有权人”、“有钱人”,往往可以获得更多的监外执行机会?贪官获得了这样机会的同时,是不是意味着真正有需求者反而难以保外就医?凡此种种,值得深长思之。

  从法律上讲,监外执行当然也是执行,但在一般理解中,因为监外执行同样抵消刑期,且有着一定的人身自由,当然也就会被认为是提前释放。因此,严格监外执行的范围和条件,本身就是司法正义的体现。同样,如果有机构和人员以此为条件,必然会在层层环节中滋生腐败。

  要之,现在需要做的,不仅是让那些不该被监外执行的罪犯“二进宫”,也应该严查各个环节中的职务犯罪线索,该查处的查处,该问责的问责,彻底堵塞漏洞,勿使人道关怀的制度设计变了味。(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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