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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月底,《慈善法(草案)》将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7日,来自国家卫计委、中国疾控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控烟协会等专家联名呼吁,在慈善法中禁止烟草捐赠。据了解,国家卫计委在全国人大征求意见时,已明确提出建议禁止烟草企业以捐赠名义开展慈善活动,并且增加处罚条款。(11月8日《北京晨报》)
烟草企业到底应不应该被禁止做慈善的话题,其实并不新鲜。只是因为近日《慈善法(草案)》被公开征求意见而再次在舆论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位置。对这一话题,广大网友分成了两派,一派认为烟草企业是合法企业,有权做公益和慈善;另一派则认为,《慈善法》应充分考虑《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的相关规定,禁止烟草捐赠,禁止接受烟草捐赠,禁止表彰、宣传、报道烟草捐赠。
这似乎是一个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的话题。而根据此前一项民意调查显示,超过7成的网友认为我们不应该阻拦任何企业或组织做慈善。毕竟,我国慈善事业现在正处于一个公信力降至冰点的时间段中,因此特别需要社会各方的捐赠,而且,一些人也确实需要帮助,而且,慈善本身没有什么错。但对于许多控烟协会的专家而言,他们考虑的往往是建成希望小学、帮扶老人的企业如果是烟草,就会形成市场营销的行为事实,烟企的社会形象也将会以正面的姿态出现示人。
笔者认为,我们在讨论这一话题时,应该绕不开我国烟草企业的经营特点——行业内完全的行政垄断。通常来看,无论是地方的烟草专卖局,还是地方的烟草公司,都是一套人马,两套配置,合署办公。这也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如果捐赠是以烟草专卖局的名义进行,则似乎就是在拿纳税人的钱进行捐赠,问题是,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纳税人话语权的体现;如果是烟草公司的名义,则就是以慈善的名义行市场营销。
实际上,我国各级烟草公司,根本算不上是市场化的公司,在地方行政垄断的保护之下,企业很容易获得高利润。而在“一套人马、两套配置”的运转模式下,谁也不能分清楚这是烟企的利润,还是烟草局的税。只能说,在权力垄断模式之下,烟草上的所有利润都应该是全民所有,或者是政府所有。在根本上,烟草公司与专卖局,是在利用国家公器赚钱,也没有处置其中利润与税收的权力。这一点必须要明确。
烟草企业上缴的利润与税收,不是不可以做慈善,而应该是以政府或全体纳税人的名义来做。所以,对烟企或烟草专卖局而言,正常的合理的科学的做慈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通过政府征收烟草税、提高烟草税或上缴利润的方式,政府把做公共事业或慈善的权力收过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烟草企业做慈善。
讨论“慈善法应不应该禁烟草公司捐赠”的问题,貌似与垄断没有关系,其实是撇不开关系的。在这种绝对化的垄断经营体制之中,烟草公司是替国家经营,专卖局是替国家管理,这个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自然不应该自玩到嗨。谁来做慈善、如何做慈善的权力归属问题,也一定要掰扯清楚。在某种意义上,这和控不控烟甚至没有多少关系,而是与公民权利有关系。(王传涛)京华时报:是否拒绝烟企捐赠是伪问题2009-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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