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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国安:官员外逃拒归 留下一串问号
//www.auribault.com 2015-11-1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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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于2014年4月25日,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长达1年多不归。今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致电刘富才,宣布省纪委对其立案决定,刘富才仍不回国,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经省纪委、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刘富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

  拥有43年党龄,现已退休3年多的省国资委原主任刘富才,竟然无视党的纪律,先是未向组织报告就擅自出国,然后是在省纪委宣布对其立案,并下达了10天内回国的“最后通牒”,依然拒绝回国,省纪委对其作出了严肃的组织处理。对此,官方评述此案的示范意义时说,刘富才严重违纪案的严肃查处释放了一个信号:对于违反党纪,不管涉及到谁,不管职务高低、党龄长短、是否退休、身在何处,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对刘富才的处置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不过,在依纪处置刘富才之后,此案不应该画上句号。刘富才案留下了一地鸡毛,需要进行打扫、清理和处理,需要把查清的情况公之于众,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且需要追究责任、吸取教训,需要继续做的“作业”还真不少,起码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回答:

  一是,刘富才为何出国且拒归?背后情况需查清。一方面,刘富才为何要出国?他因私出国,是因为老婆孩子已经出国,自己成了裸官,还是自己一个人出国,这个应该讲清楚;另一方面,出国了为什么长期拒绝回国?如果说他拒绝省纪委回国接受调查的要求是因为害怕被查,此前为什么同国资委联系也拒绝回国?如果是出国探亲或者出国治病之类的私事,显然既没有必要瞒着组织,更没有必要拒绝回国。如果没有贪腐问题,这一切都是说不通的。只有一种可能:他是有问题的,可能不仅是违纪,但我们的组织还不知道。

  二是,刘富才擅自出国为什么能成功?失职责任需追究。根据规律,一般的贪官外逃都要经过长期的准备,经过精心策划,其路线图一般是:用权谋利聚敛大量财产;亲属先行转移资产;准备护照择机出逃谋取外国身份。刘富才的出国不归,似乎还没有证据证明其是贪官,但是这些基本规则还是适用的。别的不说,就是出国护照的监管就没有到位。按照规定,有关单位和部门应严格监管党员干部办理因公、因私出境证照,严禁党员干部一人拥有多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私护照等,防止其利用虚假身份或伪造、变造手段办理出境证照,以及未经审批同意,私自持有效证照出境,并要求干部持有的护照一律交上级保管。如果我们的监管工作到位,擅自出国就不易成功。那么,在刘富才外逃之后,有关部门难道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三是,如何“亡羊补牢”,防止下一个“刘富才”?防逃体系需完善。广东的贪官外逃时有发生,但有关部门似乎并没有吸取教训。2013年,深圳市南山区原政协主席温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调查期间私自出境不归,最后只得宣布将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所以,不能等贪官外逃之后再去追逃、引渡,而应该注重防范,关紧大门,将贪官堵在国内接受审判。

  当一个官员外逃不归,这时才宣布对其“双开”,虽然在理论上是必要的,但在实际上意义不大,不仅对于外逃贪官来说没有威慑力,对于其他官员也没有多大的警示意义。所以,真正的力量在于不让贪官外逃成功,以及他们即使外逃,也能及时将其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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