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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1时,在山海关路和长春街交会处的菜市场口,一名农名挑着两蛇皮袋棉花在口子上卖,结果被四唯街道办城管协管员当街烧掉。很多商户都觉得,驱赶一下流动的商贩应该,可当街烧了,也太不应该。点了火之后,协管就离开了现场。四唯街城管科相关负责人说,是协管员余某烧的棉花,其行为不对,将开除。(11月15日新华网)
协管员,是协助相关部门做工作的,不在编制的,临时性质的工作人员。四唯街城管科的解释完全可以换个说法“这是临时工的错误,其不代表本单位形象,责任由其本人承担,与我们无关。”该部门如此轻车熟路的祭出终极免责神技,这是在歧视百姓的智商,还是在挑战群众忍耐的底线?
以前,我们总会认为“临时工”是个收入微薄,工作不够稳定,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可是,近些年我们却发现,在当前就业如此困难的形势下,“临时工”这个“职业”似乎大有逆势上扬的苗头,越来越多的曝光在人们的视线中。他们转眼间似乎都成了文武双全之才,可以胜任各种工作岗位。不过,只要有他们出现,那准保是出了问题,捅了篓子。于是一个又一个的屎盆子扣在了“临时工”这个中性词之上,生生的把它臭成了贬义词。试问,临时工们何德何能,可以为社会上那么多的“坏人坏事”代言?这种经不起推敲的官方解释大有逃避责任之嫌。
退一步讲,确实有个别的临时工存在着职业素质低下,业务能力不强的情况,但这并不能代表这个群体的整体情况。何况,即便是协管之类的临时工,他也代表有关部门进行工作,形象问题,又何来临时和正式之分?管理好自己的工作人员本就是相关部门应尽的责任,采取正确的工作方法更应该是自身的本分。难道这出了问题,追起责任,有关部门就可以一股脑儿推给“临时工”,来个翻脸不认人?如此着急撇清关系,草草开除了事,这才是真的砸了自己的招牌,毁了自己的形象!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部门,都应该着力加强自身队伍的纪律约束,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态度,才能真正的令群众满意,让百姓放心。
“临时工”担不起伤了民心的过错,也不能专门为的坏事“代言”。如果只是一味的依靠“临时工”来为自己遮羞,掩盖问题,那么相关部门最终也会和他们口中的“临时工”一样,站在百姓的对立面。那时候,靠谁来遮羞,用谁来挡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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