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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建庭:参加什么样的老乡会不违纪
//www.auribault.com 2015-11-27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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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在纪律方面的“负面清单”,让广大党员清醒认识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但与此同时,对于条例部分具体内容,社会上也存在一些片面解读甚至是错误解读。比如,条例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是不是意味着党员参加这些“会”就违纪了?实则不然。

  为什么这一条款会广受关注?盖因在每个人的人际关系图谱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过这些“会”,党员也没有例外。但显然,条款针对的并不是所有的“会”,也不是针对所有的党员。这里面有三个限定条件:一是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中央纪委法规室的解释,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条文,说明该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党员不适用该条。二是行为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三是这些“会”是“自发成立的”,换句话说,就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由此不难看出,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本来没有什么问题,但由于其中一些掺杂太多的利益纠葛,已经严重异化为“小团伙”“小圈子”“小联盟”,成为拉帮结派、利益勾兑、抱团腐败的关系网。近年来,在不少腐败案件的背后,会发现都存在各式各样的“圈子”,有许多正是假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名义。这些私下成立的“会”完全以利益为纽带,充斥着“圈圈相护”的官场潜规则,圈内圈外亲疏有别,会上会下选边站队,而所谓的“老乡”“校友”“战友”情谊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借口罢了。一旦加入这样的老乡圈、校友圈、战友圈,原有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就会成为摆设,搞起腐败来也会相互联手、肆无忌惮。这实质上是一种“病态会”,也是窝案、串案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现阶段正风肃纪,针对的就是这类“病态会”,目的就是把这种团团伙伙的不正之风打下去,从而激扬风清气正的官场文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圈子文化”在中国根深蒂固,各种“病态会”更是从未根绝。即便现在,不少人仍然信奉“有‘圈’走遍天下,无‘圈’寸步难行”,这让原本单纯的以情谊为主题的这会那会逐渐变成了以利益为主题的“病态会”。而且,这种官场不良风气也开始在社会上蔓延,致使许多人感叹同学会都变了味。对于这种病态的风气,必须出重拳、下狠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这也是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重要指向。广东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其中就包括是否拉帮结派和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湖南郴州也曾出台规定,将“以任何形式成立‘同乡会’‘老乡会’‘战友会’等组织,拉圈子、搞小团体、拉帮结派,为晋升、办事等提供方便”纳入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监管、问责范围。

  参加什么样的老乡会不违纪?三五个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很正常。党纪要处分的是那些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的“病态会”。因此,要注意区分这两种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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