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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不过这样的规定,也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讨论。(11月29日 《金陵晚报》)
客观地说,有关部门制定“脏车罚款”的初衷是善意的。一方面,“脏车罚款”可倒逼车主敝帚自珍,进而提升市容市貌,减轻环卫工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一些渣土车、货运车故意自我“脏”化,遮挡号牌,以躲避超速、压线、不避让行人等违章。而目前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利对其予以制止。而囿于警力的限制,交警部门只能对“脏车”抓典型,不能根本性遏制。这无疑成为城市的一大安全隐患。制定“脏车罚款”,可调动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堵上这个安全漏洞。
然而,有关部门的做法,并未被多数人所接受。相反,却遭到了网民们的广泛质疑和拍砖。 、
“脏车罚款”何以备受质疑?一是人们不满“脏车罚款”牵连车主的其他权利。比如,将“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也列入“整车不洁”范围。车辆洁净与否,与是否加挂广告,并无必然联系。而且,只要不违法法律,车主有权利在车身加载广告。显然,禁止车主在自家车辆上发布广告,于法无据。
更重要的是,公众担心“脏车罚款”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怎样才算“有碍市容观瞻”,并无标准答案。这显然给了城管自由裁量的空间。正如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某委员所说:“整治机动车带泥脱漆”,可以在具体执行中逐步探索。但假若真是如此,没有统一标准、统一执行的“脏车罚款”极可能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稍不顺心,城管就罚你没商量。公众有理由为此担心。
其实,“脏车罚款”盯上私车上是政府的手摸错了位置。车辆干净与否,说到底是个人问题,政府不能对公民对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干预过度。更何况,不洁的责任谁来负,其实无法厘清的糊涂账。正如某位车主所说,“如果我正好经过一段泥路,把车弄脏了,是不是要罚?”。假如,以“脏车罚款”处罚车主,那么车主可不可以反诉,政府没有做好公共服务搞脏路面呢?
事实上,“脏车罚款”更该盯上的是“僵尸车”。要说影响观瞻,默默的躺在马路边、小区中脏兮兮的“僵尸车”,才是罪魁祸首。而且“僵尸车”还严重挤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位。遗憾的是,《规定》却忽视了对无主车的监管。试想,通过罚款追溯无主车主,倒逼其加紧处理无主车,岂不最大限度的释放公共停车资源、改善市容么?“走对路才会有出路”,对“脏车罚款”而言亦是如此。何必非要与私车玩“权力找茬”呢?(薛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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