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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虽然博士后并不是一种学位,但其具有的学术地位和知识光环,成为科研工作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选择,也得到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青睐。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是提升党政干部知识水平、拓宽眼界应对本领危机、提升他们为人民服务能力的主要途径。党政干部想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包括博士后研究在内的学习上更上层楼,无疑是件值得肯定的好事,可以理解也应当支持。问题是,和科研人员进站从事科学研究不同,有些党政干部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不是想通过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而是单纯为了名利,希望用博士后的光环为自己的仕途加分。
当然,不管目的如何,只要党政干部能和其他博士后一样从事科学研究认真学习,照样能学到真学问,掌握真本领,提升工作能力。但是,有一种情况确实存在,因为忙于各种公务,有些干部根本无暇也难以静下心来好好学习。于是,有的找“枪手”撰写出站报告,有的则和高校进行“权学交易”,有的人干脆弄个海外野鸡大学的文凭。如此一来,这种冲着名利而来的所谓学习,不但没能提升他们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反而成了违法违纪的导火索。一些党政干部在学术腐败或权学交易上栽了跟头,就是一例。
国务院此次要求设站单位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应该能刹住一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占用有限的博士后研究资源、获取更高“学位”的脚步。同时,也提醒一些党政干部,端正学习目的,一定要为提升自身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而学。
“世运之明晦,人才之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党政干部主政一方或为官一任,肩负着谋取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的重任。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空前加快、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当下,党政干部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自身能力,既是国运所系,也是人民之福。也因此,党政干部的学习,绝不能为名利、学位、仕途所累。
不为名利学习,既需要党政干部自身提高认识,在学习上放下名利轻装上阵。如此,即便公务繁忙,党政干部也能利用马上、厕上、床上等碎片化时间静心学习;也需要相关部门建章立制,依据党纪国法,对那些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学术光环的党政干部予以追责,断了他们“学而优则仕”的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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