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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 羽:判断“雾霾费”效果不宜合理想象
//www.auribault.com 2015-12-18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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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制造雾霾要收费了!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同时,为加快污染治理进度,鼓励高水平治理,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雾霾费”只是一个形象的说法。因为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霾和PM2.5的前提物,其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造成二次污染,故而上海决定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于是媒体在报道此项排污收费时,将其直观而生动地描述为“雾霾费”。当然,这个“雾霾费”的称呼,也容易因其简化而引起公众的选择性注意——“雾霾费”是否就是排放雾霾的费用和成本,甚至就是制造雾霾的“牌照”?在人们的惯性思维中,收费就可能意味着放行,意味着行为被允许。所以,面对“雾霾费”的报道,网络舆论表达了普遍质疑。

  这种质疑与人们的选择性关注有关。“雾霾费”当然不是制造雾霾资格的购买,“雾霾费”不过是通过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推进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一点才是出台“雾霾费”的本意。正是因为这个目的,我们看到了“雾霾费”在分阶段、差别化的进行:给企业调整的时间和机会,越早调整越少缴费,越迟调整收费越多;给企业以提醒和警告,落后的不进行产业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企业,将要被加重收费。此时,“雾霾费”其实带有着一定的惩罚性和引导性——如果企业不愿意接受惩罚,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就需要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因此,所谓的“雾霾费”其实是借用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推动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实现治理雾霾的根本目的。从目前的制度设计看,“雾霾费”的推出和推进也算客观务实,其效果并非如公众想象般无效。

  公众对于雾霾问题的紧张可以理解,对于环保问题的焦虑也可以接受;但是,必须看到的是,雾霾的形成与恶化是一个长期系统的问题,期待在短时间内找到治理雾霾的灵丹妙药并不现实。比期待问题可以立刻彻底解决的空想与焦急相比,把雾霾问题当成是一个重大的紧要的议题,显得更加务实:雾霾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无论人们对雾霾有多么紧张和焦急;雾霾问题的解决必须找到具体的路径和有效的方法,任何道德层面、价值层面的判断只能是一种问题提出,并不能取代有效路径的寻找。

  如果缺少议题意识,缺少对解决问题具体方法和路径的探索,雾霾问题的讨论就会陷入泛泛而谈和道德批判的境地。一方面,人们似乎对雾霾问题非常重视,也知道雾霾问题必须处理,但总是对其进行空洞的讨论或道德的评价,不拿出让问题一点点好转的具体办法,结果话题的确足够热烈,但是问题得不到任何有效缓解。所谓的问题,只是处于舆论的浅层表达中,并没有转化为现实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议题。所以,对于上海推出的“雾霾费”应该客观地分析,看到这是解决雾霾问题的创新和尝试,这是治理雾霾污染的方向和路径,而不是轻易地否定,随意地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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