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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保局制定了《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上海开始试点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排污收费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网络上,有不少人将其称为“治霾费”。(12月17日《京华时报》)
挥发性有机物,指的是在常温常压下具有较高蒸汽压、较强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涉及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针对企业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收取排污费,并非上海的自选动作。为了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今年6月18日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宣布自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上海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消息之所以引发关注,很大程度上源于有媒体报道时将其叫为“治霾费”。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中,经过光化反应会形成霾和PM2.5——它们是影响大气环境的元凶之一。尽管上海市环保局认为“治霾费”这个词不准确,但对于近期饱受雾霾困扰的公众来说,它的确很容易吸引眼球。
征收这个费,许多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网友不以为然,认为有关部门不过是在“以费代管”,无助于雾霾治理。这种习惯性质疑未免过于片面和狭隘。应该看到,对于政府来说,对排污企业收费并不意味着推卸自身责任。近年来,围绕治理雾霾,中央和地方纷纷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专项经费支持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雾霾防治的财政投入。去年起,中央财政新设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而征收上来的“治霾费”(姑且这么叫吧),最终也要用之于民,“全部按要求上缴国库,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交“治霾费”也不意味着“洗白”排污行为。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空气污染形成中所占的比例最大,“治霾费”的征收,有利于推动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治理成本。不过,即使交了钱,也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地制造污染物。纵观各地的实施办法,征收标准普遍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采取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以北京为例,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企业都具有趋利避害性,只要完善政策设计,改变排污成本与治污成本倒挂的现状,发挥“价格杠杆”的正面作用,自然能够提高排污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雾霾不是一天形成的,同样,治霾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治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从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到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生态建设,都涵盖其中。单靠哪一条具体措施,不可能对雾霾一招制胜,但每一条认认真真做好了就慢慢能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因此,对于征收“治霾费”,不应一上来就质疑和拍砖,而应多些耐心,给措施实施、效果凸显留些时间和空间。有关部门也应正视民意焦虑,让“治霾费”的征收和使用更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接受企业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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