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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腐败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党的基层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并让政府公信力急剧下降。为此,我们可以结合村民自治的特点,严把“六关”,从规范选举程序和权力控制入手,完善村务制度,让村干部履职中没有腐败空间和漏洞可钻,用不能腐的制度体系来推动村庄治理的现代化建设。
把好村“两委”选举中的“贿选关”。村民自治权虽然属于村民,实践中,由于村干部代替村民行使了不少权力,一旦这些村干部失去做人底线,忘记用权为民的宗旨,为了获取这顶“官帽”,就会通过请客送礼、拉票买票、宗族选举等手段来当选村干部,为捞取个人利益“试水”。在经济发达地区,村干部贿选现象尤为突出,因为在这些地区,村官虽小,但权力的“含金量”却很高,具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和腐败空间。近年来,贿选活动更加明显,并呈现严密化、物质化、隐秘化特点,贿选耗资也特别巨大,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的参与竞选,更使“买票”价码越来越高。通过“贿选”当上村干部的,上台后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捞本”,把花出去的钱收回来,根本难以从广大村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侵害村集体利益,此毒瘤不除,就难以保证能廉洁履职。同时,贿选极大地损害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最终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贿选行为,从党纪政纪和法律上加大惩处贿选的力度,努力遏制贿选。同时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村民充分认识到,手中的选票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并要为自己手中的选票负责。
把好村干部的“选人关”。村干部人选问题直接事关村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的方针和惠民政策能否贯彻到基层和村民手里。大量事实证明,选好了人,村官腐败的几率就少了很多,而且村干部只要能干、肯干和会干,该村的工作推进起来就很顺利,群众的满意度自然就比较高。在乡村治理中,要注重引导村民和群众仔细酝酿村干部人选,把信念坚定、遵守法治、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村干部选拔出来。乡镇(街道)党委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真正把那些有党性修养,想干事,有能力,有威信的人选上去。特别是要教育村民不能为了收受参选人的恩惠就随意乱选举,不要为个人眼前的小利益而损害了村里发展的长远利益。同时,要严禁个别人拉票贿选,防止村霸、恶势力和家族势力干扰换届选举,对那些觊觎集体资产的人更要坚决抵制。可以说,解决好“人选”问题,就遏制了村干部的腐败源头。
把好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关”。当前,村干部腐败主要就是由于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财务管理不公开透明,理财小组形同虚设等原因造成的。有些村干部混淆了公与私的关系,根本不落实民主集中制,飞扬跋扈,作风霸道,搞“一言堂”,办事不讲程序和规矩,村里重大事项根本不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也不了解村里重大事项建设和经费的使用情况,有些村干部为了躲避监督,甚至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引导村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公布村务财务情况,让村民自治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通过教育培训引导村干部和群众推进村务事项的民主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群众关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求村干部要经常晾村务、晒账目,减少贪污腐败的隐秘空间。
把好土地利用、资产处置等事项的“监督关”。近年来查处的村干部腐败,绝大部分都涉及土地征收、占地拆迁、承包流转、惠农资金使用以及村里重大工程等领域,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如果村民群众和财务监督人员自觉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和纪检监察等专门监督部门经常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提醒村干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可以有效减少村干部腐败。当前,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推动工作,对村里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村干部有很大的寻租空间。对此,我们必须纠正错误思维,切实担负起对重大项目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延伸监督触角,不留监督“死角”。目前,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主要是进行事后监督,缺乏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而贪污、受贿等问题主要发生在这些环节。相关职责部门应当强化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尤其在重点项目实施中加强跟踪问效,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更要严防监督者和村官串通一气、狼狈为奸,形成窝案串案。对于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查处。
把好举报信访的“信息关”。在治理村官腐败中,纪委和信访等部门要充分担负起监督作用,确保监督落实到位,不停留在纸面和文字上。纪检干部要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结合镇村联系紧密的特点,学会善于整合镇村的信息资源。要通过镇里党员干部了解村干部履职的有关情况,同时,要加强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了解村干部的违纪线索,依法借助人民群众进行反腐。要经常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经管站和信访办等部门沟通,善于从村财务、村务公开和惠农资金使用中发现问题。对农村党员干部在社会上流行的吃吃喝喝、拉帮结派等行为,及时提醒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适时关注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上涉及本地区村干部的违法违纪信息,及时查处,在紧抓办案同时,抓好党风廉政预警和警示教育,争取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把好干部腐败的“惩处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甚至认为,如果对村干部管理监督过严,可能会影响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以为了推动工作为借口放纵村官的某些不合法行为等。对此,乡镇党委、纪委要加大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对村官违法违纪绝不包容迁就,更不能以本地区有腐败案件“丢面子”而加以姑息迁就。对于违法违纪的村干部,必须要加大处罚力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持用身边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坚决杜绝和避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好好先生”。通过严肃惩处,发挥正风肃纪的威慑力,使广大村干部对权力心存敬畏,为乡村治理营造清风气正的好环境。
实践证明,一个村干部好不好,得不得到群众的认可,关键就是看村干部能否严于律己、严以用权,办事是否公道正派。而村干部腐败必然侵蚀党的肌体和基层政权建设,只有用有效的制度设计,把村民自治的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让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和行使自治权力中来,努力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才能让广大农村地区真正拥有山青水绿的政治生态。
(作者系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纪委书记、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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