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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制定前,要听取各个利益主体的声音;方案一旦敲定后,就不能随意变动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棚改不能简单视为拆旧换新,要将其看作对城市既有存量空间的再梳理过程,借此契机,实现对城市的有效提升,通过对居住、商业、产业、服务等功能的合理安排,以及管网、停车等相关设施的完善,避免新的城市病,实现宜居、人性、绿色的城市发展。
在补偿政策上,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补偿标准制定前,要多元协商、多方制定、多层兼顾。棚户区不同的主体利益诉求是不一样的,单在产权一项上,就有全部产权、部分产权,以及法律上并无产权但事实上经年累月的占有的现象,各种声音都要被打捞出来,一个都不能落下,民主制定出各方都能承受的统一、公开、透明的方案。
一旦方案被敲定,就要集中地严格执行,补偿标准一视同仁,不能随意变动。执行中不一碗水端平,只能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均,也给权力寻租制造新的空间。尽管可能每个人最后得到的补偿形式不一,有的纯住房,有的纯货币,有的货币+商铺,但背后换算标准一定要统一。不同城市由于生活水平、财政能力、地理区位不一,补偿标准自然有差异,这个属于正常现象,但不论是按人头算,还是按砖头算,骨子里的标准要一致。
在整个改造过程中,政府要承担起以下责任:首先要把多年的欠账补齐,如道路、管网的完善等,棚户区之所以需要改造,正是因为之前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上有欠缺;其次,在物质层面,想方设法提高迁移户的居住条件,从人均面积、舒适程度到光照、绿化,包括以前并不具备的独立厨房、厕所等;在软件服务方面,则要加强社会组织与管理,将居民们以前在老旧小区的情感纽带重新接上。总之,政府在棚改上的职责,要放在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下来考量,不能安置房屋就完事了。
同时,居民们也要以积极作为的态度参与到棚改的进程中来,组织起来,将内部意愿征集,与政府及其他社会多元主体充分协商,达成凝聚最大公约数的方案,而不是将棚改当做攫取暴利的机会。
对城市棚户区的改造,还要注意不能与历史文化的保护发生冲突。对于各类具有历史文化积淀及遗存的传统街区,不能粗暴地拆迁掉,要想办法将现代生活与历史遗产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传承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一室主任,本报记者齐志明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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