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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兵:安全的水资源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保障
//www.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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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研究湟水河、大通河上游水域排污企业的治理和自来水的安全管控工作,要求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打好组合拳,提前部署,提前预防,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保障市民用水安全。(《兰州日报》1月7日一版)

  对于饮用水安全问题,兰州虽然发生过两次事件,但市委、市政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了安全风险,并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加强了应急保障和预警机制的建立,与青海省海东市签订了《两市跨界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强化了自来水厂监督管理,沟通衔接了源头调水和河道执法事宜,同时还启动了兰州新水源地的建设,为饮用水安全加装了多道安全措施,大大降低了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造成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认识、制度、法制、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这当中很重要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是依法治理和依法监管。我国的《城市供水条例》已颁布实施21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管理要求。例如,至今还没有专门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和评价方法,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配套政策也亟待完善,尤其是保障资金严重不足,城镇供水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城镇化发展呈下降趋势;同时,进入供水市场的企业缺乏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造成企业自身监管不力,还有水价受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而难以及时调整到位,无法保障设施更新改造与大修费用。这些问题都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城市饮用水生产供应安全。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还是要健全法制,应当尽快启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使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纳入法治轨道。

  与此同时,在饮用水安全监管方面,还应继续加强。正如去年的8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饮水安全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时所指出,兰州饮用水监管多头管理机制仍未理顺。这种多头管理的监管方式,使得权力过于分散,很容易导致互相推诿扯皮,最终形成监管的“真空”与“盲区”。因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饮用水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在符合国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综合性饮用水安全监管机构,整合监管资源,减少监管环节,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深层次、瓶颈性问题。

  为城市通过安全的饮用水资源,离不开健全的法治保障与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应该以最大的责任心来尽快完善立法,依法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紧绷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监管治理与责任考核并举,并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纳入地方法规,为市民生活和城市发展提供最牢固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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