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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剑锋:守纪律应成内化于心的自觉
//www.auribault.com 2016-01-08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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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日前,前单位的老领导邀请笔者喝其女儿的结婚喜酒,欣然应允之余,笔者职业习惯地随口问了句:您女儿办婚宴,事前向组织报告了吗?没承想,这一问反倒问住了老领导,他恍然大悟:“这段时间为女儿结婚的事忙晕了,都把事前报告这条纪律给忘了,如果不是你提醒,恐怕这回要碰‘高压线’了!”

  一句不经意的提醒就让一个很有可能发生的违纪行为及时“刹了车”,但笔者并没有为自己的“职业敏感”暗喜,而是不禁扪心自问: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是不是做到了无需别人提醒,自觉守纪律、讲规矩?

  一些“落马”官员在自我忏悔时,曾经声泪俱下地说:“要是当初组织告诫一声,同事提醒一下,也许我就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闯‘红灯’、踩‘雷区’,更不至于落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言下之意是,他们不是漠视纪律和规矩,而是缺少“提醒”,这样的说辞无疑有些荒谬。

  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是基本的政治素养,也是从政为官的“必修课”。如果不对组织明确规定的条条框框熟稔于心、烂熟于胸,对可为与不可为有清晰的界定,只一味被动寄希望于提醒,关键时候怎能做到不越界、不逾矩?

  遵守纪律和规矩没有捷径可走、小路可抄,关键是要牢牢记住党员身份,把握“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拿的不拿”这条原则,常怀律己之心,常思纪律威严,常筑纪律意识,凡事做到思纪而行、量纪而为,才能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进退有度不犯规的境界。凡事不能指望别人的及时提醒来“救场”,毕竟,靠别人提醒来守纪律、讲规矩,一则不是长久之计,二则提醒有时候不一定及时。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成果,两项法规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严约束,党员干部必须主动学习贯彻,深入理解掌握,摒弃依赖心理,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中,才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冲破纪律的“红线”,在纪律面前摔个“大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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