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风险清单”后还要强化追责
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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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1
来源: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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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风险清单’囊括了新岗位上的几大风险点,指明了不能触碰的‘高压线’,提前给我敲了警钟,得好好学习。”1月15日,新任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党委书记的郑碧娥,将手中的一张表格看了又看,然后郑重地签下名字。当天,秀屿区共有48名新提拔或者转任其他岗位的区管领导干部,在自己专属的“风险清单”上签字。(1月19日《福建日报》)
作为领导干部的风险预警方式,在“风险清单”上签字无疑能够强化领导干部的廉政责任意识。尤其是,对不同领导干部的不同风险点进行查找,并制定出具体详细的防控措施,必然能够给每名领导干部都提个醒,将风险预防体系前置,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应该说,晒出“风险清单”,目的在于划清权力边界,剖析权力背后潜在的风险隐患,以便做到有备无患、对症下药。但是,晒出“风险清单”并不是终点,若要真正产生效果,还需要及时公布“问责清单”。只有晒出“问责清单”,才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进而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弊病。
笔者以为,即便每名领导干部都签署了“风险清单”,也只不过是一种前置性的预警,并不会产生强大威慑力。而“风险清单”的列出正好明晰了权力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和情形,更便于找准权力腐败的节点。由此可见,“风险清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强化领导干部廉政责任意识还需要问责机制的落地和兜底。否则,纵然列出“风险清单”,而缺乏追责力度的强化,则可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摆设。
基于此,在列出“风险清单”的同时,亟须补上“问责清单”,实现“风险清单”与“问责清单”的自然衔接。通过这种方式,对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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