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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福利背后是监督难
冯海宁
//www.auribault.com 2016-01-27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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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我们承认违规发放福利是一种腐败,就应该按腐败论处,除了要追回违规资金、对领导进行严重警告处分之外,涉及违法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挪专款奖金“任性”发、小圈子里“送温暖”、从“国字头”单位到基层乡镇……1月21日,中纪委通报了最近一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88起案例,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占比达20%,位列所有违纪行为第二位(1月26日新华社)。

  临近春节,几乎每个单位都会或多或少向职工发放各种福利,权威媒体在这个时候聚焦“滥发福利”,显然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具有警示教育意义。虽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发放福利有所收敛,但并未完全禁绝,而春节前很可能是违规发放福利的高发期。

  违规发放福利的本质,是拿着公款为小集体输送不当利益,是一种集体腐败行为,因而,违规福利也被称为“腐利”。而单位领导,则是这种腐败行为的决策者和最大受益者,新华社以“领导‘吃肉’员工‘喝汤’”来形容是比较恰当的。那么,这种腐败为何屡禁不绝呢?

  笔者以为,主要原因不是制度问题而是监督问题。过去,一个单位发放的福利是不是违规,由于缺乏相关规定和标准而很难界定。但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对于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各地随后也出台了地方标准。

  也就是说,发放福利的主体是工会组织,资金来源是工会经费,发放标准也很明确。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即为合法福利;如果不按规定标准发放,即为“腐利”。所以,今后基本不用在制度层面纠结了,而应该破解的是监督难题。如果对发放福利缺乏有效监督,某些单位领导就会心存侥幸、违规操作。

  为什么说监督难?这是因为:其一,违规发放福利长期都是闭门操作,单位之外的监督主体很难进行监督;其二,了解真相的是内部职工,但内部职工是违规发放福利的受益者,一般不会主动举报;其三,违规发放福利的资金来源比较多,操作方式比较隐蔽,因而很难发现。

  比如,一些单位都有小金库,或者发放资金来源于收费,这就增加了监督难度。再比如,一些被通报曝光的机关单位以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等方法购买购物卡、保健品、烟酒等,巧立开支报销,也不易发现。也就是说,一些单位领导之所以敢于违规发放福利,是自认为违规问题不会暴露。

  各地纪检部门过去能发现多起违规发放福利,值得钦佩。但坦率地说,已经被发现、查处的案例只是其中一部分,恐怕还有一些“腐利”没有被发现,自然也谈不上查处。所以,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也要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尽量消灭“腐利”,让福利回归法治轨道,回归公平。

  在笔者看来,要想破解监督难,一方面是强制公开各个单位的福利发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虽然福利标准规定很明确,但某些单位是否依规操作,则需要通过信息公开来证明。而各级纪检部门应该在重要节假日之前,对公开的福利信息进行抽查核实,藉此形成震慑效应。

  另一方面是鼓励职工举报。虽然单位职工都是违规发放福利的直接受益者,但不等于人人都认可或者满意违规福利,比如“领导‘吃肉’员工‘喝汤’”就有可能引起某些职工不满。应该想办法调动职工监督积极性,让内部监督发挥作用,比如有奖鼓励职工举报。

  此外,就是从源头进行治理。比方说,对单位小金库进行彻底清理,对各种收费、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对各种财政拨款强化审计监督等。尤其是,既然我们承认违规发放福利是一种腐败,就应该按腐败论处,除了要追回违规资金、对领导进行严重警告处分之外,涉及违法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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